住宅政策不能只剩打炒房與社宅 理事長:可負擔住宅可成第三條路
M傳媒房產中心
台灣高房價問題長年難解,政府過去多以打炒房、租金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作為主要政策工具,但對有穩定工作、具備還款能力,卻仍被市場房價排除的中間所得家庭而言,居住選擇依然有限。
世界不動產聯合會(FIABCI)世界總會長張麗莉指出,從國際住宅政策經驗來看,「可負擔住宅」將是未來台灣最重要的居住課題之一。政府不能只在自由市場住宅與社會住宅之間二選一,也可以建立第三種住宅體系,讓民眾不只買得起,也能長期住得起、養得起。
張麗莉表示,台灣過去住宅政策多聚焦於抑制炒作與增加社宅供給,但政府土地、預算與興建能力有限,若所有居住問題都由政府直接蓋房承擔,很難滿足龐大需求。
許多國家採取公私協力模式,由政府提供土地、融資、稅賦或制度支持,民間則投入規劃、興建與營運,共同擴大可負擔住宅供給。
她認為,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成為開發商,而可以扮演制度設計者、資源支持者與監督者。只要開發案符合公益目的、售價或租金受到合理管制,同時保留民間可接受的利潤,就有機會吸引具經驗的建商長期投入。
不過,可負擔住宅不能只用「比市價便宜」判斷。
張麗莉指出,真正的住宅負擔應包括房貸本金與利息、管理費、稅費、修繕、能源與交通成本。若房子雖然售價較低,卻位於缺乏交通、工作與生活機能的地區,家庭每天要承擔高額通勤支出,也未必稱得上真正可負擔。
因此,未來政策應將住宅價格與家庭所得、每月還款能力及生活成本連動,而不是單純訂出一個總價上限。
張麗莉也強調,可負擔住宅不應取代社會住宅。社宅主要保障低所得、弱勢、青年與居住急迫家庭;可負擔住宅則可服務有穩定收入,卻買不起市場住宅的中間層,兩者應雙軌推動。
若政府直接把原本用於社宅的資源全面轉給民間,卻沒有設定價格、轉售與居住資格限制,反而可能變成公共資源補貼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