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屋後才發現親友在同品牌房仲上班!山哥:可以合作,但不建議跳過原房仲
文/張惠山(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山哥)
前幾天山哥跟朋友吃飯,他說他最近在看房子。A品牌的房仲帶他去看了某間物件,感覺很不錯,約了改天要談價。結果回家跟家人聊天才發現,原來他一個親戚也在A品牌當房仲!他立刻問山哥:可以直接找這個親戚來談同一間房子嗎?
山哥跟這位朋友說,你的想法不難理解,有認識的、有信任的,誰不想找自己人?但這個做法在實務與經紀倫理上,你恐怕會遇到幾個必須先搞清楚的問題。
一、同一個品牌,不一定就是同一間公司
很多人以為「都掛A房屋的招牌」,就是同一間公司。其實很多大型房仲品牌都有 「直營店」 跟 「加盟店」 兩種。
直營店是總公司自己派員經營,所有分店都算總公司的一部分,資源、利潤都歸總公司。加盟店就不一樣了,是另一家經營者花錢用總公司的招牌、品牌、營運系統,但人事、薪水、盈虧各店自己負責,是一個獨立營利的個體。
也就是說,你親戚所在的店,跟原來帶你去看房子的房仲,有時候根本不是同一間公司,他當然不能直接接手這個客戶或物件。
二、原房仲已經帶看過了,就是有服務事實
很多人誤以為「我沒簽約、沒付錢,就等於沒關係」這個觀念不太對。
你沒簽斡旋、沒出價、沒簽買方服務契約都沒關係,只要對方已經介紹物件、安排帶看、解說屋況、提供資料,實務上就已經有服務事實了。
你今天突然要跳過他、轉由親友接洽,原房仲會怎麼想?我前面做的服務被切掉了,到時候房子成交了,算誰的業績?服務費歸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依實際成交價金計收報酬,這個歸屬問題,立刻就會變成公司內部的業績競爭與搶客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