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將不能分遺產?民法修法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法務部近日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消息曝光後,引發不少民眾討論,甚至有人誤以為:「以後兄弟姊妹就不能繼承遺產了。」
不過,這樣的理解並不正確。
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並沒有把兄弟姊妹從法定繼承順位中刪除。未來即使修法完成,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在符合法定順位的情況下,仍然可能依法繼承。
真正改變的是,當被繼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決定把房子、存款或其他財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指定對象時,兄弟姊妹可能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由,要求保留最低比例的遺產。
現行制度下,兄弟姊妹仍有最低保障
依現行《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時,兄弟姊妹就可能成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並與配偶共同繼承遺產。
現行《民法》第1223條同時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換句話說,即使被繼承人已經透過遺囑表明,希望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要求取得一定比例的遺產。
法務部認為,隨著家庭結構及生活型態改變,成年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與經濟依賴關係已大幅降低,現行制度可能過度限制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自由,因此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方向。
沒有子女的夫妻,房子以後可能不必再分給手足
這次修法對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夫妻,影響最為明顯。
例如,小張與妻子結婚多年,兩人沒有子女,小張的父母也已經過世,名下主要財產是一間自住房屋。
依現行制度,小張死亡後,若兄弟姊妹仍在世,即使小張立遺囑將房子全部留給妻子,兄弟姊妹仍可能主張特留分。
這可能造成配偶雖然長期居住在該房屋內,最後卻必須面對共有、折價補償,甚至出售房產分配價金的問題。
若未來修法通過,小張便可透過合法遺囑,把房屋全部留給妻子,兄弟姊妹原則上不能再以特留分遭到侵害為由,要求分配部分房產價值。
但有一項前提不能忽略:小張必須事先留下有效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遺產仍須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兄弟姊妹並不會因為特留分遭刪除,就自動喪失法定繼承權。
房產繼承最怕共有,遺囑重要性將提高
不動產通常是家庭遺產中價值最高,也最難分割的資產。
現金可以依比例分配,但一間房子若由配偶與數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便可能形成多人共有。未來無論是出售、設定抵押、出租或整修,都可能需要其他共有人配合。
若繼承人對房屋價值、使用方式及出售價格沒有共識,還可能進一步衍生分割遺產、共有物分割或變價拍賣等爭議。
因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被繼承人雖然會有更大的遺產分配空間,但前提仍是生前完成有效規劃。
只在口頭上對家人表示「房子以後留給太太」或「這間房給照顧我的人」,通常不足以取代法律要求的遺囑形式。
民眾仍須依照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等法定方式辦理,才能降低遺囑日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刪除保障後,弱勢手足怎麼辦?
法務部也注意到,如果全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部分長期受被繼承人扶養、缺乏經濟能力的兄弟姊妹,可能突然失去生活保障。
因此,草案同步強化遺產酌給制度。
未來若兄弟姊妹生前持續接受被繼承人扶養,並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陷入生活困難,且沒有從遺囑中取得財產,或取得的財產顯然不足,便可能依法請求從遺產中酌給適當財產。
但這不是所有兄弟姊妹都能自動主張。
請求者仍須證明自己生前確實持續受到扶養,也要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後,生活因此陷入困難。單純感情較好、偶爾收到資助,或認為遺產分配不公平,未必就符合請求條件。
若當事人無法自行協議,草案也規劃改由法院介入裁定,取代實務上運作效果有限的親屬會議機制。
長期照顧父母的人,有機會多分一些
除了兄弟姊妹特留分外,這次修法另一項重要改變,是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
過去家庭常出現一種情況:多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但真正長期照顧父母、支付醫療費用、協助經營家業的人,可能只有其中一人。
等到父母過世後,遺產卻原則上依照法定應繼分分配,實際付出最多的人未必能獲得較多財產,容易引發家庭不滿。
依草案方向,若繼承人曾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給付財產、長期照顧療養,或對遺產維持及增加有重大貢獻,其貢獻價值未來有機會計入遺產分配。
例如,某名子女多年來辭去工作照顧失能父母,或長期支付看護、醫療及房屋修繕費用,未來在遺產分割時,便可能主張這些特別貢獻應受到合理評價。
不過,並不是只要陪同看診、偶爾匯款,就一定可以多分遺產。是否構成超出一般扶養義務的重大貢獻,以及貢獻價值如何計算,仍可能需要由繼承人協議或交由法院認定。
高資產家庭不能等修法通過才開始準備
對名下擁有多筆房產、公司股權、保險或金融資產的家庭而言,這次修法反映出繼承制度正逐步朝向尊重財產所有人意願,以及衡量實際照顧貢獻的方向發展。
但法務部目前只是預告修正草案,尚未完成立法院三讀及總統公布,現階段兄弟姊妹仍享有現行法律規定的特留分。
有資產傳承需求的民眾,可以先盤點家庭成員、房產持有狀況、貸款、稅負及照顧安排,再評估遺囑、贈與、保險或信託等工具。
不過,這些工具都不是單純的「避稅方法」。
生前贈與可能涉及贈與稅;特定期間內的贈與,也可能計入遺產總額;保險與信託若規劃不當,同樣可能產生稅務及法律爭議。
尤其房產涉及所有權、貸款、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日後出售問題,不能只用一張遺囑,就認為所有傳承風險都已解決。
M觀點:
這次修法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就是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說成「兄弟姊妹以後不能繼承」。
事實上,只要沒有遺囑,兄弟姊妹在符合法定順位時,仍可能依法取得遺產。
修法真正改變的是:被繼承人如果已經清楚立下遺囑,未來可擁有更大的財產分配自由,不必再強制為兄弟姊妹保留一定比例。
對房產傳承而言,這項改變可能減少配偶與手足共同持有房屋的情況,也有助於降低共有及分割爭議。
要避免家庭爭產,靠的仍不是等到過世後由繼承人自行協商,而是財產所有人生前就把房子留給誰、如何分配,以及誰曾經付出,清楚寫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