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未必享房屋稅1.2%!台中稅務局點破關鍵:違建面積通通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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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7/17 07:48更新於 2026/07/1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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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未必享房屋稅1.2%!台中稅務局點破關鍵:違建面積通通不算
公益出租未必享房屋稅1.2%!台中稅務局點破關鍵:違建面積通通不算。(圖/M傳媒)

公益出租未必享房屋稅1.2%!台中稅務局點破關鍵:違建面積通通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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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房東將房屋出租作為公益出租住宅,卻發現房屋稅單沒有全部適用1.2%的優惠稅率。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即使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若出租房屋屬於違章增建或非合法建築,增建部分仍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優惠

優惠有前提: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築物」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反映,名下房屋已作為公益出租住宅使用,但收到房屋稅單後,卻發現未按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屋主將閒置住宅出租,並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可適用房屋稅1.2%的優惠稅率。不過,前提是出租房屋必須符合《住宅法》第3條規定供居住使用,且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房屋存在整層增建或部分增建等未經合法程序取得使用資格的建物,即使整體房屋已核定為公益出租,非法增建部分仍不得適用公益出租優惠稅率

同一張稅單可能出現兩種稅率

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有整層或部分違章增建,即使整體房屋已核定為公益出租住宅,違建部分仍無法適用1.2%優惠稅率。房東收到稅單時,就可能發現課稅方式與預期不同

這意味著,同一張房屋稅單中,不同面積可能適用不同稅率——合法建築面積按1.2%優惠稅率課徵,違章增建面積則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至4.8%) 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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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桃園曾有案例,民眾將房屋出租作公益使用,但增建建物因未取得合法建築執照,合法部分適用1.2%稅率,增建部分卻須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課徵。兩者稅率相差超過2.6倍,稅負差距相當可觀。

主動核定、無須申請

稅務局強調,只要出租房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合法建築及住宅使用規定,在核定有效期間內供住家使用,稅務機關會依主管機關提供的公益出租人名單,主動按1.2%的優惠稅率核課房屋稅,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收到稅單有疑問怎麼辦?

稅務局提醒,若對房屋稅課徵內容有疑問,可先確認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符合合法建築資格,以及公益出租人資格是否仍在有效期間。若房屋有違章增建或其他不符合法建築物規定的情形,並非全部面積都能享有優惠

M編總結

公益出租人1.2%的房屋稅優惠,只適用於合法建築面積。

房東若將有違建、增建的房屋出租作為公益使用,只有合法建物部分能享有1.2%優惠稅率,違建面積必須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稅。收到稅單時若發現並非全部按1.2%課稅,應先確認房屋是否有違章增建,以免誤以為是稅務機關課稅錯誤。

想省房屋稅,先確認房子有沒有違建,否則優惠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