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卡可負擔宅好嗎?
桃園市政府力推全國首創的「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已於今年5月獲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市長張善政更於6月4日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支持。然而,行政院6月15日發函桃園市政府,以「涉及民眾權益且案情複雜,須較長時間審查」為由,依《地方制度法》延長核定期限。將近一個月過去,中央與地方尚未召開任何正式會議做成紀錄。
中央到底在「卡」什麼?
內政部長劉世芳多次對外表示,可負擔住宅「牽涉到不只住宅法,還包括金融、利率補貼等,涉及金管會、財政部、衛福部等」。她更公開質疑,不希望「債留子孫」。
但這些說法,在桃園市政府看來根本是「重大誤解」。市府強調,可負擔住宅並非由政府編列預算興建,而是透過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審議機制,由建商以容積獎勵方式捐建,市府不花一塊錢即可取得房屋。換句話說,政府零出資,哪來的「債留子孫」?
市府更直言,內政部一直在「說明多次的問題上繞圈圈」,呼籲中央「不要因選舉將近就扼殺創新政策」。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也痛批:「福國利民政策,為何還要拖延?」他指出,可負擔住宅經過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當時民進黨議員也支持」,自治條例送到中央只是「核備」,難道中央以另一種形式「不副署」?
可負擔住宅到底是什麼?
簡單說,可負擔住宅是以市價5至6折,讓年輕婚育家庭取得永久居住權。它不是社會住宅(只租不賣),也不是一般商品房(自由買賣)。
核心機制是 「封閉市場、限制轉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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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總價控制在1,0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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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25歲以上、未滿45歲的婚育家庭,設籍桃園滿1年,名下無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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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優先選在捷運站周邊,結合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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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只能透過市府平台賣給其他符合資格者,價格不得高於原購價;賣不掉由住都中心原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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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徹底脫離投資邏輯,回歸居住本質
連貸款都卡,中央還在拖
在自治條例卡關的同時,市府已積極與金融業討論專案貸款方案。曾與多家公股銀行討論,結果都因自治條例卡在中央碰了軟釘子,於是轉向民營銀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