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賺外快記得先辦稅籍!月收逾20萬未開發票,補稅加罰恐超過20萬

合作媒體M傳媒報導
發佈於 2026/07/17 07:41更新於 2026/07/17 08:24
設為偏好
大樓管委會賺外快記得先辦稅籍!月收逾20萬未開發票,補稅加罰恐超過20萬
大樓管委會賺外快記得先辦稅籍!月收逾20萬未開發票,補稅加罰恐超過20萬。(圖/M傳媒)

大樓管委會賺外快記得先辦稅籍!月收逾20萬未開發票,補稅加罰恐超過20萬

M傳媒/整理報導

不少大樓管理委員會為增加管理基金收入,會將公共空間出租並收取租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此舉屬銷售勞務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月銷售額若達20萬元以上,還須使用統一發票,不能因為租金是作為社區公共支出,就誤以為沒有申報義務。

管委會出租公設 常見三種類型

大樓管委會出租公共空間,常見樣態包括:

  • 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

  • 出租外牆設置廣告看板

  • 出租陽台供業者使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大樓管委會雖不是一般公司行號,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但只要與他人簽訂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且納入管委會基金,依營業稅法規定,仍屬銷售勞務取得收入

不只外牆屋頂!游泳池、KTV交誼廳對外收費也要辦稅籍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隨著新建案設有游泳池、KTV交誼廳等豪華設施,不少管委會利用低使用率時段,將這些公共設施開放給非住戶使用並按次或計時收費。只要是「以管委會名義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廈外牆、屋頂、陽台、游泳池及KTV交誼廳等公共設施出租,或向非住戶使用者收費,均屬銷售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月收20萬是關鍵門檻

國稅局強調,若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就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除須辦理稅籍登記外,還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

若月收未達20萬元,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

實際案例:月收24萬未辦登記 補稅13.7萬再加罰

台北國稅局分享一個實際案例:甲大樓管委會2025年間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三家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每家每月租金8萬元,合計月收24萬元,已超過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然而,管委會未辦理稅籍登記,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經國稅局查核後,核定漏報銷售額達274.2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3.7萬元外,也依法處以罰鍰

另一個類似案例中,管委會每月收取租金30萬元(20萬+10萬),112年度漏報銷售額171.4萬餘元,遭補徵營業稅近8.5萬元並處罰鍰。

主動補辦可免罰!國稅局給自新機會

國稅局呼籲,尚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漏報營業稅的管委會,只要在未遭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查核前,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若未主動補辦,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將面臨罰鍰。國稅局提醒,管委會如有出租行為,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