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該辦拋棄繼承嗎?情情三分鐘帶你看懂時效、流程與風險
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接到家人過世的消息,悲傷之餘,很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是:「要不要辦拋棄繼承?會不會繼承到債務?」
情情今天直接幫大家整理清楚。先說結論:不要急著拋棄,先查清楚財產再決定。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聲明「我不要這個人的財產,也不要他的債務」。簡單說,就是全部都不要。
只要在期限內完成聲請,你就不會被債權人追討被繼承人的債務。但相對的,如果有留下房子、存款、土地,你也通通拿不到。
重點來了:一旦拋棄,不能反悔。 就算後來發現被繼承人其實很有錢,你也沒辦法回頭說「我要繼承」。
什麼情況該考慮拋棄繼承?
情情建議,只要懷疑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貸款、卡債、民間借款,就應該先考慮要不要辦拋棄繼承。
最常見的狀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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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有欠銀行貸款、信用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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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向親友或民間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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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稅、罰單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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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不明,怕有隱藏債務
反過來說,如果你確定被繼承人名下有房子、現金、股票,而且沒有負債或負債很少,那就不用急著拋棄,可以考慮「限定繼承」或直接繼承。
時效只有三個月,錯過就來不及了!
情情要特別提醒:拋棄繼承有嚴格的三個月期限。
法律規定,必須在「知道可以繼承的那一天」起算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聲請。超過時限,法院會視為你已經「承認繼承」,到時候債務就會跟著你跑,無法補救。
注意,這個三個月不是從死亡日起算,是從「你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那天起算。但實務上,情情建議不要拖,越快處理越好。
拋棄繼承的流程:要去哪裡辦?
要去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聲請。
需要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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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印章要跟印鑑證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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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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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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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的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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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的存證信函或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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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子女要辦,還要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同意書、切結書
情情知道這些文件看起來很複雜,但每個都不能少。漏一個,法院就會退件,時間就拖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