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會被法院強制解約嗎?2026最新懶人包:豁免門檻、介入權一次看懂

M傳媒 綜合報導
很多人以為保單不能被債權人碰,但這個觀念並不正確。
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要保人依人壽保險契約所享有的解約金、保單借款等權利,具有財產價值。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可以終止債務人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解約金清償債務。
不過,2025年《保險法》修正後,已增加基本保障門檻及保單介入權,不是所有保單都會被強制解約。
一、什麼情況下保單可能被執行?
債權人必須先取得法院判決、支付命令或其他執行名義,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的重點不是誰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是「欠債的人是不是要保人」,以及保單是否具有可供換價的解約金。
終身壽險、儲蓄型壽險、投資型保單及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如果具有解約金或帳戶價值,且超過法定豁免門檻,就可能成為強制執行標的。
法院可以先核發扣押命令,禁止要保人解約、借款或處分保單,再依程序決定是否終止契約及支付解約金。
二、2026年解約金豁免門檻是多少?
依現行《保險法》第123條之1,人壽及年金保險「各有效契約」的解約金,未超過下列標準者,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最近一年全臺最低生活費最高標準×1.2倍×6個月。
依2026年度法院執行命令,豁免門檻為新臺幣149,358元。也就是說,每張有效的人壽或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未超過149,358元,原則上不在扣押範圍內。
這項門檻是按「各有效契約」判斷,但不能為了躲避債務,臨時拆分保單或移轉要保人,否則仍可能衍生撤銷或規避強制執行的爭議。
三、哪些保單受到特別保護?
現行法律主要保護以下解約金債權:
健康保險主契約,例如醫療險、癌症險及重大傷病險;傷害保險主契約,例如意外險;符合金管會規範的小額終老保險;以及解約金未超過149,358元的人壽或年金保險。
但要注意,健康險及傷害險受到保護的是「解約金債權」,不能直接解讀為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所有保險金,都絕對不能被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