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喜歡再賣掉就好?富哥:房子不是股票,換一次屋可能吃掉多年增值
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呂崑富(富哥)
最近有年輕人問富哥:「大家都說租屋比較自由,但買房不是也能換嗎?住不喜歡就賣掉,再買一間新的,為什麼說買房不能想換就換?」
答案其實很簡單:房子的流動性很低。
股票不想持有,可以快速賣出;租屋不適合,租約到期後就能搬走。但房子要換,得先找買方、談價格、處理貸款、稅費與過戶,再重新找屋、申貸、裝潢、搬家。
所以,買房不是不能換,而是每換一次,都會產生一筆不小的摩擦成本。
很多人以為,房子1000萬元買、1000萬元賣,既然本金拿回來,就不算賠錢。其實一買一賣之間,還有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土地增值稅,以及可能發生的房地合一稅。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裝潢。你花100萬元做木作、系統櫃與收納,不代表賣屋時就能多賣100萬元。裝潢高度個人化,新買方未必喜歡,甚至可能要求拆除。
因此,房價即使沒有跌,屋主仍可能因交易、持有、裝潢與搬遷成本而實際虧損。一次換屋成本吃掉房價數個百分點並不罕見,若是短期出售,成本還可能更高。
換屋還有兩種時間風險。
先買後賣的好處,是不用擔心沒地方住;但如果舊屋半年、一年賣不掉,家庭就可能同時負擔兩筆房貸、管理費與稅費。新房貸還可能被認定為第二戶,面臨較低成數與無寬限期,自備款壓力明顯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