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宅」爆產權爭議 阿明:可限制轉售,但應讓買方真正當屋主
M傳媒房產中心
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希望讓買不起一般商品住宅、卻又不符合社會住宅資格的青年與家庭,多一個安定居住的選項。
相關自治條例已在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政策主打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提供符合資格的家庭承購。不過,制度送往中央後,內政部對產權設計、轉售機制與後續行政管理提出疑慮,也讓這項被視為居住正義新解方的政策,陷入「房價很便宜,但買方到底買到什麼」的爭論。
外界最關心的是,桃園可負擔宅真的能用市價一半買到嗎?
依目前規劃,可負擔住宅售價將低於一般市場行情,外界多以市價五至六成形容,但實際價格仍要依基地位置、土地條件、建築成本及個案規劃決定,並非每一戶都保證打五折。
因此,「市價一半買新房」比較接近政策目標,不是固定售價,也不是每一案都一定適用。
不過,比價格更需要注意的,是承購人究竟取得什麼權利。
依現行制度設計,可負擔住宅將透過信託機制管理。承購人前期取得的,主要是房屋與土地的使用管理權,並不是像一般商品住宅一樣,交屋後立即登記取得完整土地及建物所有權。
換句話說,承購人雖然實際付款、居住,也必須負擔住宅維護與管理責任,卻不能像一般屋主一樣,自由出售、贈與、設定抵押權,或直接在市場上處分房屋。
部分專家因此認為,這類住宅更接近「使用權住宅」。桃園市政府則強調,制度採分階段取得產權,並非承購人永遠無法取得所有權。
但爭議也正出現在這裡。
依現行草案,承購人並不是住滿一定年限、繳清貸款後,就能自動取得完整所有權。目前所列解除管制與所有權移轉條件,主要集中在住宅毀損、重建等特殊狀況。
對一般承購家庭而言,何時能取得產權、能不能繼承、未來是否可用房屋融資,以及政府長期不移轉所有權時該如何處理,仍有許多不確定性。
也就是說,可負擔宅不能被理解成「先便宜買,住幾年後就能變成一般住宅」。
比較接近的說法是,承購人以較低價格取得長期居住機會,同時接受轉售、增值與產權處分限制。
賣厝阿明認為,可負擔宅限制炒作的方向正確,但產權設計不應讓買方長期處於「付了房價、負責繳款,卻還不是完整屋主」的模糊狀態。
制度可改採「所有權移轉+預告登記+政府核准制」。
也就是說,符合資格的承購人完成交易後,可以正式取得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但政府同時在土地登記簿上辦理預告登記或處分限制。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買賣、贈與、私下移轉、設定抵押權或以其他方式規避管制。
如此一來,承購人可以成為真正的所有權人,未來在繼承、家庭財產安排與法律保障上也更清楚;政府則可透過核准機制,控制轉售價格、承購資格及移轉對象,避免可負擔住宅流入一般市場炒作。
例如承購人因工作調動、家庭人口改變、離婚、重大疾病或經濟困難,需要出售住宅時,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可依原承購價格、物價指數、折舊及修繕狀況核定轉售價格,並要求下一手買方同樣符合資格。
這樣既能保留政策住宅的可負擔性,也能避免買方只能將房屋交回政府、權利保障不足的疑慮。
政策可以限制處分權,但不一定要長期扣住所有權。
如果政府擔心承購人私下出售,可以透過預告登記、禁止處分註記、違約追繳、核准制與優先承購權把關,而不是讓住都中心長期保有全部土地及建物所有權。
目前制度另一個爭議,是房子未來到底能不能漲價。
依政策精神,可負擔住宅原則上不能直接放到一般市場自由出售。未來若承購人退出,可能須由住都中心收回,或透過指定平台轉售,價格也不會完全跟隨市場行情。
因此,與其說可負擔宅「完全不會漲價」,更精確的說法是,房屋增值利益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