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賠錢也要報稅!別以為沒賺就沒事 這筆虧損3年內還能幫你省稅
M傳媒房產中心
近年房市進入盤整,有些地方房價漲不動,甚至開始出現屋主認賠出售的情況。不過,很多人都有一個錯誤觀念,以為房子賣掉沒有賺錢,就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這樣想可就錯了。
台北國稅局提醒,只要出售的房子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不管最後是賺錢還是賠錢,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申報。
而且,賣房產生的虧損並不是完全沒有用。只要經過國稅局核定,未來3年內如果又賣其他房地產賺錢,這筆虧損就可以拿來扣掉一部分獲利,幫自己少繳一些稅。
賣房賠錢更要申報,不然連抵稅機會都沒了
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上路後,個人出售適用新制的房屋、土地,不論有沒有賺錢,都要辦理申報。
很多人只知道賣房賺錢要繳稅,卻不知道賠錢一樣要報。結果不但可能因為逾期或漏報被處罰,還會白白浪費未來可以拿來抵稅的權益。
房地交易到底是賺還是賠,不是只用售價減掉當初買價這麼簡單。
計算時還可以扣掉取得房屋、改善房屋及出售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成本與必要費用,例如仲介費、代書費、履約保證費及相關規費。全部加進去計算後,才是真正的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帳面賺50萬,算完費用反而賠100萬
國稅局曾舉例,甲先生在2019年10月用1,850萬元買進一間A房地,到了2021年1月,以1,900萬元出售。
單看買進與賣出的價差,好像賺了50萬元。
但甲先生在買賣過程中,另外支出了取得、改良及移轉等相關費用共150萬元。把這些成本算進去後,他不是賺50萬元,而是實際虧損100萬元。
後來甲先生在2023年12月又賣掉另一間B房地,這次賺了300萬元。但他申報時忘記把之前A房地的100萬元虧損拿來扣抵,經國稅局通知後才補正。
原本300萬元的獲利,在扣除前一次100萬元的虧損後,只剩200萬元需要課稅。依該案例適用的45%稅率計算,稅額從原本的135萬元,降到90萬元,整整少繳45萬元。
所以賣房雖然賠錢,但只要有依法申報並經國稅局核定,這筆損失未來仍有機會派上用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