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社區「有明火、無明火」並存!專家示警:無火戶別想私拉管線「千萬別亂搞,會犯法!」
近年新建案常出現同社區部分戶別有明火、部分卻沒有的現象。有民眾疑惑「無明火的戶別,可否自己拉明火管線?」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直言:「千萬別亂搞,會犯法!」
法規限制才是主因!16樓以上「明火」須獨立防火區劃
郭紀子表示,大樓戶別是否有安裝明火,並非建商隨意決定,而是受限於《建築技術規則》第243條規定。根據法規,總樓層在16樓以上或高度達50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若設置燃氣設備,必須劃分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獨立防火區劃。
由於高層建築救災困難,雲梯車最高僅能到達約50公尺高度,因此法規對高樓層使用燃氣設備有嚴格限制。郭紀子說明,建商為兼顧小坪數的空間感,並免去繁複防火區劃設計,通常將大坪數規劃獨立廚房與明火,小坪數則採開放式廚房配備IH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也明確指出,同一高層建築物中,部分廚房設有燃氣設備、部分未設置時,有明火的廚房必須依法進行防火區劃分隔;未設有燃氣設備的廚房,則不受此限制。
郭紀子警告:私拉管線「絕對不行」!違法又危險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問題:「無明火戶」交屋後能否自行拉管線?郭紀子強調「絕對不行!」
他進一步分析三大風險:
一、違法變更使照圖說:房屋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圖說已有明確註記,私自改裝屬違法變更。
二、天然瓦斯公司拒絕掛表:無明火戶別未預留天然氣支管,天然瓦斯公司依法會拒絕掛表與通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