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額不是人人都有!國稅局:持分賣多少算多少,一屋不能享數個全額優惠!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個人出售自住房地,符合條件者可享有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但這筆免稅額並非出售「部分持分」時也能全額扣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房地權利範圍非全額(1/1)者,免稅額必須按出售權利範圍比例計算,避免同一房屋出現「一屋享有數個400萬元免稅額」的不合理情形。
自住房地免稅額三大要件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本款規定
符合上述要件者,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但如果該自住房地是多人共有,或個人僅出售部分持分,就只能按出售的權利範圍比例來計算免稅額。
實際案例:出售6/10持分,免稅額只剩240萬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於106年買賣取得新北市房地(權利範圍1/1),112年將該房地權利範圍6/10出售給兒子,自行申報課稅所得345萬餘元,並直接扣除全額400萬元免稅額,算出來應納稅額為0元。
然而,國稅局查核後認定,A君雖然符合自住要件,但出售的權利範圍只有6/10,因此免稅額只能按比例計算:
400萬元 × 6/10 = 240萬元
課稅所得345萬餘元超過免稅額240萬元的部分,須按10%稅率補稅10萬餘元!
嚴意情(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這樣說
我們針對實際案例,向「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也經營「情情來了」自媒體的嚴意情諮詢專業實務觀點。嚴代書專門處理遺產、繼承、贈與與不動產交易規劃,在產權與契約把關上被不少客戶形容為「最後一道防線」。她特別從實務角度提醒納稅人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設籍對象要搞清楚,成年直系親屬不算。
「房地合一自用規定必須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設籍不算。很多人以為長輩或兄弟設籍也符合自用條件,這是房地合一稅最常見的誤區。我在處理的案件中,常碰到夫妻或兄弟姊妹共同持分出售,但有設籍的人只有其中一位。只有有設籍的那一方能按持分比例主張免稅額,沒有設籍的其他人那部分就無法適用,這點實務上爭議非常多。」
第二,持有滿6年不等於設籍滿6年。
「房屋持有時間長,但戶籍設進去的時間不夠久,或是曾經遷出再遷入,導致設籍中斷,都不符合連續滿6年的要件。」嚴意情強調,設籍時間須重新起算,不能累計。
第三,未成年子女設籍要留意民法成年年齡已調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