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都更容獎大鬆綁!山哥:婚育宅不只要蓋出來,更要有人管
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
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取消危老條例落日限制,並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在重建過程中提供婚育宅、社會住宅及社福設施。
我認為,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但容積可以增加、房子可以蓋出來,真正困難的是:婚育宅完工後,究竟由誰負責招租、資格審查、修繕、管理費及住戶退場?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先建立制度,未來可能出現房子捐了,地方政府卻接不住的情況。
危老應回歸建築安全
危老條例取消落日,讓老屋重建成為常態制度,方向正確。臺灣位處地震帶,許多老屋耐震、消防、管線及無障礙設施都已不符現代需求,不能因申請期限屆滿,就不再處理。
但危老與都更仍應維持不同定位。危老的核心是快速排除建築安全風險;都市更新則比較適合處理大範圍街區改善、公共空間與社宅供給。
如果把太多公共任務全部塞進小基地危老案,反而可能讓制度失去快速、單純的優勢。
小基地容積不能無限往上堆
依修法方向,500平方公尺、約151坪以下的小基地,容積獎勵上限將低於大型基地,希望鼓勵地主擴大整合。
這項設計有其必要。部分小基地危老案雖完成重建,卻形成又細又高的「竹筍房」,停車、日照、消防救災與公共空間都未必改善。
但政府不能只是降低小基地獎勵,也應提供鄰地媒合、估價、融資及整合輔導,協助地主把零碎基地整合成較合理的規模。
婚育宅最大的難題是分散管理
草案規劃,危老案捐贈婚育宅後,容積上限最高可能達基準容積1.45倍;都市更新案提供社宅或婚育宅,最高可能達2倍。
雙北土地價值高,新增容積較有機會支應捐贈成本,政策誘因也會比較明顯。
但危老基地通常較小,每個案件可能只捐回一、兩戶婚育宅。未來這些住宅散落在不同私人社區、不同樓層及不同管委會,管理成本可能比整棟社宅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