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間「假買賣真贈與」?情情:省不到10%優惠稅率,還可能被告偽造文書
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有不少客戶來問情情:「爸媽要過土地給我,申報成買賣是不是就可以用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情情直接告訴你:千萬不要這樣做。
稅務局已經多次提醒,親屬間土地移轉,如果實際上是贈與,卻刻意用買賣名義申報,不只省不到10%的優惠稅率,還可能被補稅加罰,甚至涉及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二親等親屬間移轉土地,優惠稅率怎麼算?
二親等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兄弟姊妹。
關鍵在於「真實交易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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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實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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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際上是贈與,即使你用買賣名義申報,還是不能適用10%優惠稅率。必須依土地漲價總數額,按20%、30%、40% 的累進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你以為可以省稅,結果稅率可能從10%跳到20%起跳,還可能被罰。
「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要確認
情情幫大家整理,要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所有權人條件。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第二,設籍與使用條件。 出售前一年內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況,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須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第三,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第四,房屋價值條件。 自用住宅的房屋評定現值,若低於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原則上不適用優惠稅率。但若房屋建築完成已滿一年,則不受此限制。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不是隨便申報就能用的。
「假買賣真贈與」的三大風險
情情處理過很多繼承、贈與案件,稅務局對親屬間的交易查核非常嚴格。千萬不要以為「寫買賣」就不會被發現。
風險一:無法適用優惠稅率,稅負更重。
贈與案件本來就不能用10%優惠稅率。即使你用買賣名義申報,被查獲後還是要按20%到40%的累進稅率補稅。
風險二:補稅加罰。
稅捐機關發現「假買賣真贈與」,除了補稅之外,還會開罰。情情看過太多案例,原本想省稅,結果罰單比原本該繳的稅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