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送房子給女兒,為何不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情情代書:贈與跟出售,在土增稅眼裡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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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7/23 08:37更新於 2026/07/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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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送房子給女兒,為何不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情情代書:贈與跟出售,在土增稅眼裡是兩回事!
媽媽送房子給女兒,為何不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情情代書:贈與跟出售,在土增稅眼裡是兩回事!。(圖/M傳媒)

媽媽送房子給女兒,為何不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情情代書:贈與跟出售,在土增稅眼裡是兩回事!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媽媽想把自住的房子贈與給女兒,卻被告知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很多民眾都會跟情情說:「啊房子是我自己住的,為什麼送給小孩不能算自用住宅?」

因為在法律跟稅法上,「出售」跟「贈與」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為什麼「贈與」不能用「一生一次」?

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法源依據是《土地稅法》第34條。情情直接把法條白話翻譯給你看:

土地所有權人 「出售」 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可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看清楚,法條寫的是 「出售」 ,不是「贈與」。

贈與在法律上屬於 「無償轉讓」 ,也就是媽媽把房子送給女兒,沒有拿到任何錢。這跟「出售」這種有金錢對價的買賣行為,在本質上完全不同。

財政部71年1月6日台財稅第30040號函早就解釋過了: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即使媽媽送給女兒的房子是自住,也因為移轉方式不符規定,而無法適用10%的優惠稅率

情情小筆記:不管是配偶、父母子女、祖孫或兄弟姐妹之間的贈與,只要是「贈與」而非「買賣」,通通不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出售 vs. 贈與:稅率差多少?

兩種移轉方式在稅率上差距懸殊:

移轉方式 適用稅率
「出售」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可申請「一生一次」優惠,享受 10% 的單一優惠稅率
「贈與」方式移轉 無法適用優惠,必須回歸一般用地稅率,按土地漲價數額以 20%、30%、40% 的稅率累進課徵

情情算給你看:假設土地漲價總數額落在30%的級距,一間市值千萬的房子,光是土地增值稅就差了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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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能用「一生一次」?

「一生一次」優惠的適用條件相當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條件 說明
移轉方式 必須是 「出售」 ,且為自用住宅用地
所有權人 出售的土地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使用狀態 出售前一年內,該房屋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戶籍登記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在 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 內;非都市土地在 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情情特別提醒:「一生一次」顧名思義,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給想贈與房產的您三個提醒

提醒一:「買賣」與「贈與」的稅負天差地別

在決定移轉方式前,務必先釐清「出售」與「贈與」在土地增值稅上的巨大差異。若以贈與方式進行土地移轉,必須依照一般稅率(20%、30%、40%)繳納土地增值稅。

提醒二:誠實申報,切勿投機

情情看過太多案例,有人為了適用優惠稅率,把實際的「贈與」虛報為「買賣」。千萬不要這麼做! 這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法律責任。

提醒三:提前規劃,諮詢專業

建議在進行不動產移轉前,先向地方稅務機關諮詢,或尋求專業地政士(代書) 的協助,確保選擇最適合自身情況的移轉方式與節稅策略。

情情總結

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優惠,只適用於「出售」自用住宅,不適用於「贈與」。

媽媽把房子送給女兒,即使房子是自住,也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20%、30%、40%)課稅,無法享有10%的優惠稅率。

房子要移轉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出售」與「贈與」的稅務差異,才不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有任何土地增值稅或房產移轉的問題,歡迎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聊聊!

免責聲明:本文為稅務知識分享,實際案例因個別情況不同可能有所差異,建議辦理前諮詢專業地政士或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