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用增貸給媳婦買房,可以避贈與稅嗎?阿明:小心一踩雙雷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婆婆想用她名下的房子貸款500萬元出來,給媳婦當買新房頭期款。之後婆婆的房貸,就由媳婦每個月幫忙還。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嗎?是不是可以避免贈與稅?」
這題很多家庭都會遇到,尤其現在房價高,年輕夫妻要買房,長輩想幫忙出頭期款很常見。
但阿明先講結論:這樣做風險很高,不能只用一句「媳婦之後會幫婆婆還貸款」就當成沒事。
這裡要分成兩條線來看。
第一條線,是銀行端的貸款用途。
婆婆如果用自己名下房子去增貸、轉增貸,或動用理財型房貸,銀行通常會要求說明資金用途。這類資金可以用在裝潢、生活週轉、整合債務或其他銀行核准的用途,但不能拿來規避央行房貸管制。
白話說,如果婆婆申請貸款時說是裝修、週轉,結果錢一撥下來,就匯給媳婦當買房頭期款,銀行一查金流,就可能認為資金用途不符。
尤其現在央行信用管制很明確,就是要防止民眾用其他貸款名目,實際上去補購屋資金缺口。你買房本來只能貸一定成數,結果再拿舊房增貸出來補頭期款,這就可能踩到去槓桿紅線。
所以,不是錢先進婆婆帳戶,再匯給媳婦,就能切斷資金流向。銀行看的不是你怎麼包裝,而是錢最後流去哪裡。
如果銀行認定用途不符,可能要求說明、調整貸款條件,嚴重時甚至要求提前清償,或依照授信契約處理違約問題。
第二條線,是國稅局的贈與稅。
很多人以為,這500萬元是婆婆貸款來的,不是她原本的存款,所以應該不算贈與。這個觀念不對。
國稅局看的重點不是這筆錢從哪裡來,而是媳婦有沒有無償取得500萬元的利益。
如果婆婆把500萬元匯給媳婦,媳婦拿去買自己名下的新房,這在稅務上很容易被看成婆婆對媳婦的現金贈與。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如果一次給500萬元,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可能有申報與課稅問題。
有人會問:「可是媳婦每個月會幫婆婆繳房貸,這樣應該是借款,不是贈與吧?」
阿明說,這不是不能主張,但你要拿得出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