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贈與配偶就能洗掉違規紀錄?稅務局提醒:再犯恐不能不課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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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6/30 09:05更新於 2026/06/30 09:36
農地贈與配偶就能洗掉違規紀錄?稅務局提醒:再犯恐不能不課土增稅
農地贈與配偶就能洗掉違規紀錄?稅務局提醒:再犯恐不能不課土增稅。(圖/M傳媒)

農地贈與配偶就能洗掉違規紀錄?稅務局提醒:再犯恐不能不課土增稅

M傳媒/綜合報導

農地不是只要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資格,就能永久享有稅負優惠。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仍須持續作農業使用;若曾被查獲未作農用,即使日後把土地贈與配偶,違規紀錄也不會因此歸零,而是會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換句話說,農地違規使用紀錄,不是透過夫妻贈與就能「洗白」。

依規定,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若經核准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續仍必須維持農業使用狀態。若經主管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未來再移轉土地時,就可能無法繼續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即使第一次被查獲後,地主已在期限內完成改善,優惠資格不一定立刻喪失,但這並不代表紀錄消失。若日後再次遭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就可能被認定為再次違規,進而影響未來移轉時的不課徵資格。

稅務局特別指出,為避免曾有違規使用情形的農地,藉由配偶間贈與重新起算違規紀錄,土地稅法已明定,農地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承受人持有期間的違規紀錄,須與贈與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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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老陳持有一筆農地,期間曾遭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但已在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後老陳將該筆農地贈與太太,若太太持有期間再次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即使她同樣在期限內完成改善,因為違規紀錄必須與老陳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仍會被視為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事。未來太太若出售或移轉該筆土地,就可能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房產人士指出,許多民眾對農地稅務優惠有誤解,以為農地只要曾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資格,未來移轉就一定免稅;也有人以為土地贈與給配偶後,持有期間與違規紀錄可以重新計算。但實務上,稅務機關會看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及持有期間是否曾有未作農用紀錄。

尤其農地若被拿來堆置雜物、鋪設水泥、作停車場、倉儲、資材堆放,或興建與農業使用無關的設施,都可能被認定為未作農業使用。一旦遭主管機關通報,地主即使補救,也可能留下紀錄,影響日後移轉稅負。

M觀點,農地的不課土增稅優惠,本意是鼓勵農地農用,而不是讓農地成為低稅負移轉工具。政府給的是農業使用優惠,不是土地持有人的永久免稅權。

對地主來說,最重要的不是只在移轉前申請農用證明,而是持有期間就要維持農業使用。若曾被查獲違規,更要特別注意後續使用情形,不能以為贈與配偶就能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