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過世親戚地價稅單?高雄男一查才知自己是「再轉繼承人」
高雄市一名男子大華(化名)近日收到以自己名義開立的地價稅單,但土地所有人竟是已過世多年的家族長輩,且該土地並非父母名下財產,自己也非該長輩各順位的繼承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這種情況極可能是「再轉繼承」所致,在法律上大華已是該筆土地的繼承人,依法須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什麼是再轉繼承?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再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如祖父母)過世後,遺產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前,原本的繼承人(如祖父母的子女)又不幸過世,導致該繼承人的繼承權再依法由其子女(孫輩)承接。即使與最初的被繼承人沒有直接繼承關係,仍可能因再轉繼承而取得遺產權利。
以大華的案例來看,原本是祖母繼承胞姐(即大華的姨婆)的土地,但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祖母過世後,由其子女(大華的父親及叔伯、姑姑)繼承;之後大華的父親再過世,原本屬於父親的繼承權又依法轉由大華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