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說「貸款成數不夠是你的問題」?阿明教你3招自保,別被唬了!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我看了一間預售屋,代銷一直說未來增值看好、絕對不會降價。但我問他能不能在合約裡加一條『如果銀行核貸成數不夠,可以無條件解約』,代銷直接回我『這是買家個人的財務問題』,不能簽。」
這種情況,你遇過嗎?
代銷說的其實沒有錯,貸款是買方自己要處理的事,建商確實沒有義務幫你擔保銀行會貸多少錢。 但這不代表你完全沒有保障。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裡,早就內建了「貸款成數不足」的處理機制!
代銷為什麼不願加這條款?
建商和代銷拒絕在合約中加註「貸款不足無條件解約」條款,主要有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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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願為買方的個人信用狀況背書。萬一你因為個人信用瑕疵、收入證明不足導致貸不到款,建商等於要替你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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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蓋房子需要龐大資金,若大量客戶因貸款問題解約,會造成資金被卡住。
阿明說白話: 站在建商的角度,他們只負責「蓋房子」,不負責「保證你能貸到錢」。但這不代表你沒有保障,只是保障藏在你看不懂的合約裡。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第18條:你的「隱藏版保命符」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即便合約沒有寫,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仍視同契約的一部分。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針對「貸款成數不足」明確規定了處理方式:
情況一: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
賣方(建商)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舉例: 你原本預計貸款1,000萬(總價的8成),結果銀行只核貸850萬,差額150萬,在30%以內。建商必須同意讓你分期償還這150萬,不能直接要求你一次補足或解約。
情況二:差額「超過」預定貸款金額30%
買賣雙方得解除契約,且賣方不得收取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