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寫「房客代繳稅費」當心!小編提醒:代墊1.8萬,租金要算19.8萬

文/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小編
最近小編看到一個案例,覺得一定要跟房東朋友和承租的業者們分享一下。
高雄有位林先生(化名)開了一間地政士事務所,他向黃小姐承租一樓店面,雙方租約除了約定月租金1.5萬元(全年18萬元)外,也約定店面的房屋稅、地價稅及房屋火險費共計1.8萬元,全部由事務所負擔。
結果呢?事務所申報租金時,只報了18萬元,卻忘了把代墊的1.8萬元併入租金總額,最後因為申報錯誤而挨罰!
代墊稅費,為什麼算租金?
很多房東或承租的業者可能會問:「啊這筆錢是我幫房東繳的,又不是真的付租金,為什麼要算進去?」
國稅局說得很清楚:無論是直接支付現金租金,或代房東支付各項費用,其經濟實質並無不同,都應該納入租金給付總額計算。
簡單說,房客因為租房子而幫房東出的每一筆錢,不管是稅金、保險還是修繕費,在稅法上通通視同租金。
哪些項目算「隱藏版租金」?
小編幫大家整理一下,只要是租約中約定由房客代房東負擔的,都應該併入租金總額申報:
-
房屋稅、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