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變「漏水屋」!賣方現況說明勾無漏水仍判賠28萬 M傳媒:不知道,不代表不用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中古屋交易最怕什麼?不是屋齡老,而是交屋後才發現「漏水」。
一名女子購買中古屋後,原以為可以順利入住,沒想到交屋不久便發現3樓住家浴室漏水,水還一路滲到2樓住戶浴室天花板。經專業鑑定後,確認漏水原因為浴室防水層失效。由於前屋主在交易時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勾選「無漏水」、「近一年未修復漏水」,買方因此提告求償75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賣方雖辯稱自己不知道房屋有漏水問題,但民法上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不以賣方是否故意隱匿或是否知情為唯一前提。依《民法》第354條,出賣人對買受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在危險移轉時,沒有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
根據判決內容,買方於2024年向賣方購買中古屋,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上勾選房屋沒有漏水,也沒有近一年內修復漏水情形。沒想到交屋後,買方發現浴室出現滲漏,且已影響樓下住戶天花板,遂委請專業鑑定並提起訴訟。
賣方則喊冤,表示過去雖曾聽2樓住戶提過天花板角落有滲水痕跡,但自己查看時並未發現漏水,因此才依照自身認知填寫現況說明書,並非故意隱瞞。事後得知漏水後,也曾表示願意配合修繕,只是未被買方接受,因此認為自己不應負違約責任。
不過,法院委由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認定漏水原因為3樓浴室淋浴區排水管與地坪交接處防水層失效,導致水分滲漏至2樓。鑑定估算,3樓浴室修繕費為26萬3693元,2樓受損木作天花板修復費為1萬9577元,合計28萬3270元。
法院認為,房屋浴室防水層失效,已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屬於買賣標的物瑕疵。賣方即使主張自己不知情,也不能因此完全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這點也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誤解。
很多賣方以為,只要不是故意隱瞞,或自己真的不知道房屋有漏水,事後就不用負責。但法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重點在於交付的房屋是否具有應有品質與通常使用功能,而不是只看賣方有沒有惡意。
買方方面,法院也不是照單全收。
本案買方原本求償75萬4020元,除了修繕費,也主張違約金以及房屋因漏水造成交易價值減損。不過法院認為,本案漏水並非重大結構性損害,完成修繕後即可恢復正常使用,也不會造成市場交易價值下降,因此不採認所謂「污名化」價值減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