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就能自動省房屋稅?錯!「本人」遷入才享一站服務 配偶、子女代辦恐碰壁

合作媒體M傳媒報導
發佈於 2026/06/25 08:44更新於 2026/06/25 09:26
遷戶籍就能自動省房屋稅?錯!「本人」遷入才享一站服務 配偶、子女代辦恐碰壁
遷戶籍就能自動省房屋稅?錯!「本人」遷入才享一站服務 配偶、子女代辦恐碰壁。(圖/M傳媒)

遷戶籍就能自動省房屋稅?錯!「本人」遷入才享一站服務 配偶、子女代辦恐碰壁

M傳媒/綜合報導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須由屋主主動申請才能適用,讓不少民眾霧煞煞。為簡化流程,財政部與內政部合作建置跨機關通報系統,屋主本人在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時,可同時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由戶政通報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免去兩頭跑的麻煩。

不過,這項便民措施僅限「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適用。如果是配偶、父母或子女等其他親屬遷入,戶政機關不受理申請、也不會通報。這類案件仍須由房屋所有權人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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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以上條件缺一不可,且須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才能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自住要件的屋主,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 完成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當年度的房屋稅將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只能從次年期起才能享有較低的稅率。一旦經核定適用後,只要房屋使用情形未再變更,以後年度免再重複申報。

如有相關疑問,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閱,或就近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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