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評估期限放寬!3個月改2年 內政部修法對齊都更危老
M傳媒房產中心
內政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未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查核確認期限,將從現行領得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放寬為2年內辦理。消息一出,也讓不少民眾好奇,這是不是代表住宅品質標準變鬆?其實不是。
這次修法重點,不是降低住宅性能要求,而是為了讓住宅性能評估期限,和都更、危老容積獎勵制度一致,避免法規之間互相「打架」。
依現行規定,起造人如果先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取得使用執照後,必須在3個月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查核確認。但問題是,《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卻規定,申請人可在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
也就是說,同樣是都更、危老案件,一邊給2年時間取得標章或評估,一邊住宅性能評估卻要求3個月內完成查核確認,實務上容易產生期限認定爭議,也讓建商、評估機構與地方政府在執行上無所適從。
因此,內政部這次預告修法,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查核確認期限統一調整為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辦理,讓法規適用更一致,也降低行政程序上的爭議。
內政部也強調,本次修正只是調整程序期限,涉及都更或危老容積獎勵案件者,仍須依相關容積獎勵規定,在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換句話說,該拿到的標章、該通過的評估,一樣不能少。
房產業者指出,這項修法對都更、危老案較有實務意義。因為都更、危老案從整合、設計、施工到竣工,程序本來就比一般建案複雜,完工後還要整理使用執照、竣工圖、變更設計資料、工程勘驗紀錄及相關評估文件。如果期限只有3個月,實務上容易因文件補正或標章程序不一致而產生爭議。
住宅性能評估的目的,是讓住宅在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維護管理等面向,有更清楚的性能資訊。這些內容攸關買方居住品質,也不應只變成業者申請容積獎勵的行政文件。
專家提醒,未來買方看到建案宣稱取得住宅性能評估、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或其他性能認證時,不能只看廣告話術,也要確認目前到底是「初步評估」、「申請中」,還是已經完成查核確認並取得正式文件。
尤其都更、危老案若以容積獎勵作為開發條件,消費者更應留意相關標章是否真的取得,還是仍在程序中。因為「規劃取得」和「已經取得」,對買方來說完全不同。真正要看的,仍然是最後有沒有完成評估、取得標章,以及相關資訊有沒有透明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