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兼職賣塔位?林志雲:跨界合作不是問題,私件與信任才是紅線
近期殯葬業者邀請房仲人員以兼職方式加入業務體系,銷售陵園、塔墓等生命服務商品,引起市場不少討論。有人用「房子不好賣,改賣陰宅」來形容,但從產業角度來看,這件事不宜只用嘲諷方式解讀。
房仲業務本來就具備客戶經營、需求分析、家庭溝通與高價值商品說明能力。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家庭需求也從買房、換屋、資產配置,逐步延伸到繼承、長照、退休與生命規劃。生命服務業者看上房仲人才的通路能力與信任關係,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但這件事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房仲能不能跨界,而是跨界合作有沒有合規、有沒有透明、有沒有尊重原公司制度與客戶權益。
實務上,類似模式在不動產市場並不少見。過去代銷案場也會與房仲業者合作,由房仲介紹客戶到案場,再由建商或代銷端負責接待、說明與成交。若公司與公司之間有清楚合作契約,佣金分配、客戶歸屬、服務責任都明確,這就是正常的異業合作或通路合作。
但如果房仲業務個人私下接案、私下導客、私下收佣,沒有經過所屬公司同意,也沒有清楚揭露服務身分,就可能踩到「私件」紅線。
房仲業最重視的是制度與信任。多數業務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個體,而是隸屬於仲介公司、加盟店或經紀業體系。業務平常使用公司品牌、店頭資源、教育訓練、客戶管理系統,也透過公司形象建立客戶信任。若利用這些資源取得的客戶,轉而私下推介其他商品並收取報酬,卻沒有讓公司知道,這就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與管理問題。
尤其陵園、塔墓等生命服務商品,性質比一般商品更敏感。它牽涉死亡、孝道、家庭情緒與長輩安排,不是單純用銷售技巧就能處理。如果房仲利用過去買賣房屋建立的信任,向客戶推介生命商品,卻沒有清楚說明自己與業者之間的合作關係、佣金來源與後續服務責任,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被過度行銷,甚至信任被消費的感受。
房仲人員想尋找第二收入,可以理解。近年房市交易量縮,成交週期拉長,業務收入不穩定,許多從業人員希望透過異業合作創造更多收入來源,這是產業現實。但第二收入不能建立在不透明的服務身分上,也不能為了多一筆佣金,模糊自己與客戶、公司、合作業者之間的責任界線。
我認為,若未來房仲與生命服務產業要合作,應該建立幾項原則。
第一,必須取得所屬公司同意。業務是否能兼職、是否能轉介外部商品,應依公司內規與契約約定辦理,不能個人私下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