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沉澱」1年後變買房錢!銀行會認帳嗎?專家:「這點」才是致命傷
〖M傳媒/綜合報導〗 最近有位網友在網路上分享,他與女友一起買預售屋,房子登記在他名下,預計11月申請房貸前會先登記結婚,女友屆時會列為共同借款人。每期自備款由兩人各出一半,女友會先匯款到他帳戶,再由他統一轉給建商。目前已繳了三次工程款,金額分別是60萬、68萬、68萬。
不過,最近他回頭檢視金流時,突然驚覺一件事——女友在2023年曾有一筆80萬的信貸轉貸,當時大部分資金拿去清償原貸款,只有約19萬撥入帳戶,當天她馬上把其中17萬轉到另一個日常使用的B帳戶。隔了將近一年,到了2024年,她才從B帳戶匯了30萬給他(第一期工程款的一半),此後2025年、2026年也各匯了34萬。
他現在很擔心:「銀行如果查我的自備款金流,會不會認為女友的錢有信貸的影子,然後拒絕核貸?」
銀行查金流到底在看什麼?
銀行審核房貸時,確實會嚴格檢視自備款的資金來源。金管會2025年下半年金檢報告就點出,不動產授信的缺失主要集中在資金用途審查不實、貸後追蹤機制失靈等問題。銀行最怕的就是購屋人「拿信貸的錢來付頭期款」,這在銀行眼中是踩紅線的行為。
實務上,銀行通常會倒查近半年左右的帳戶資金流入狀況,確認每筆錢的來源是否正當。如果資金來自家人贈與,要提出完整匯款證明;如果是朋友借款,也會一路追查金流來源。
信貸轉貸「隔一年」才匯款,時間是最大保護傘
專家分析,這位網友的女友情況其實風險不高。關鍵就在於時間間隔夠長——信貸轉貸發生在2023年,而第一筆匯款是2024年的事,中間相隔將近一年。銀行倒查通常只看半年,將近一年前的資金早就不是銀行慣常的審查範圍了。
其次,資金從A帳戶轉到B帳戶(日常薪資與生活資金帳戶)後,經過近一年的日常進出,早就跟薪水、生活開銷混在一起了。銀行要證明「這筆錢就是當初那筆信貸」,證據力相當薄弱。
更重要的是,當初信貸申請的用途是「個人投資」,轉貸是為了降低利率,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買房而借的。只要能把金流軌跡說清楚(轉貸→清償原貸款→部分入B帳戶→沉澱近一年→匯款),通常不會構成被拒貸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