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交屋後漏水找嘸人!房仲搬個資法拒給賣方資訊 阿明: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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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很多人交屋後才發現房子會漏水,想找賣方處理,結果連賣方是誰都不知道,契約上只有買方的資料,賣方資訊被「消失」了。誇張的是,問仲介要賣方聯絡方式,仲介竟然用《個資法》當擋箭牌拒絕提供。阿明直接說:這不合法,別被唬了。
買方爆料:契約只有我的資料,賣方不見了
最近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發問:「買了一間中古屋,契約中只有我的聯絡資訊,賣方完全沒留任何聯繫方式。問房仲能不能提供賣家電話,被拒絕了。這樣正常嗎?」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根據內政部訂定的房屋買賣契約範本,買賣雙方資料都應該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不是賣方或仲介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寫的。
實務上,有些仲介會在契約文件中刻意把賣方資訊遮掉。等到買方發現房子有問題、需要找賣方處理時,仲介就用個資法當理由拒絕提供,讓買方求助無門。
律師:仲介依法有義務揭露賣方資訊
住保會公義律師呂柏寬指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透過仲介成交的不動產買賣,仲介業者應提供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而且依法應揭露所有權人資訊。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確規定,買賣土地及建物時,必須載明所有權人資料。
內政部修正於2026年4月1日生效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也明確要求賣方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等資訊,並要求簽約時確認訂約者身分。
仲介依法有義務揭露足以辨識交易相對人的資訊,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聯絡電話。 用個資法當理由拒絕,只是不想讓買方直接聯絡賣方的藉口。
仲介不給怎麼辦?直接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地政處檢舉。個資法不是拿來保護仲介偷懶的,合法權益要自己爭取。
重要提醒:發現漏水別拖,六個月時效一過就沒了
很多人以為交屋後只要發現問題,隨時都能找賣方修或賠。阿明告訴你:不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