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心遺囑惹禍!次子變賣房產脫產 律師:速提「限制登記」保權益
【M 傳媒/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桩已故呂姓夫婦的遺產糾紛案,引發社會關注。呂姓夫婦的子女因遺產分配問題訴訟不斷,期間次子將繼承的房產出售,引起其他兄弟姊妹強烈不滿。針對此類「偏心遺囑」導致的遺產爭議,律師黃英彥提醒,指定繼承人可能變賣房產脫產,其他繼承人若認為權益受損,應立即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地政事務所聲請「限制登記」,才能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偏心遺囑屢見不鮮 手足收到公文才知房產已過戶
黃英彥律師指出,將房產留給指定子女的「偏心遺囑」屢見不鮮。指定繼承人持遺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不需兄弟姊妹簽字同意,完成後地政單位會發函給其他手足。
「常見手足收到公文才發現父母留有遺囑,」黃英彥表示,雖然其他繼承人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但往往為時已晚,因為房產已過戶到指定繼承人名下,甚至可能已被轉售。
買家不知爭議 善意第三人無法主張不知情
黃英彥分析,若買家不知房產有遺產爭議,即便指定繼承人的手足訴請回復特留分,也無法將房產回復到其他繼承人名下,只能就遺產範圍計算價值,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這就是為什麼,時間是遺產訴訟的關鍵,」黃英彥強調,一旦房產被轉售,其他繼承人只能求償現金,無法追回房產本身。
限制登記:讓買家知道房產於訴訟中
黃英彥建議,若繼承人收到地政事務所公文,發現雙親房產已過戶,可採取以下步驟:
1. 立刻提起民事訴訟
主張特留分受侵害,請求回復權益。
2. 拿起訴狀繕本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
雖不能像假扣押直接凍結、禁止房產過戶,但買家調閱謄本會看到房產於訴訟中。
3. 讓買家無法主張善意第三人
即便成交,到法院無法主張自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法院審理可塗銷買賣。
黃英彥解釋,限制登記的作用在於「公示」,讓潛在買家知道該房產處於訴訟狀態,買家若仍執意購買,將無法主張自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法院可判決塗銷買賣,將房產回復原狀。
金錢具混同性 次子夫婦須償還
對於本案中次子將繼承款項贈與妻子,黃英彥表示,金錢具混同性,即使妻子稱已借錢給人或花掉,法律上仍屬「種類之債」,次子夫婦須償還該款項。
「金錢一旦混同,就無法區分來源,」黃英彥分析,即使次子將錢轉給妻子,妻子再轉借他人或花用,法律上仍視為次子夫婦的共同債務,其他繼承人可向其追償。
律師建議:遺產爭議四大防範措施
黃英彥提出四大防範措施,幫助繼承人保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