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想留給手足?「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遺囑自由與照顧貢獻引爭議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你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存的錢,過世後是否一定要留一部分給平常幾乎不往來的兄弟姊妹?
這個長年存在於繼承制度中的爭議,近日再度成為立法院焦點。「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預計於7月9日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若協商無共識,依媒體報導,國民黨團可能將草案排入7月10日立法院會處理,最快完成三讀。
這次修法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關鍵在於現行民法仍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把遺產指定給配偶、伴侶、照顧者、朋友或公益團體,兄弟姊妹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主張最低保障份額。
法務部6月2日已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理由包括現代家庭生活型態改變、手足關係未必如過去緊密、超高齡社會下應更尊重遺囑自由等。法務部也指出,草案並非只刪特留分,還同步修正遺產酌給制度,並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希望兼顧遺囑自由與實質公平。
不過,朝野雖對「刪除手足特留分」有高度共識,爭議卻卡在配套要不要一起上路。
國民黨團方面,據報導共有16位藍委提出特留分修法,後續在司委會處理過程中形成共識,主張先處理社會共識最高的部分,也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至於法務部版本新增的「貢獻制度」,因在先前審查條文與協商時未出現,且爭議較高,部分藍委傾向切割處理,認為可先讓刪除特留分完成三讀,後續再視需要二度修法。
民進黨與法務部則擔心,若只刪除特留分、不處理長期照顧與扶養貢獻,可能在個案中產生新的不公平。法務部草案中特別提到,若兄弟姊妹生前受被繼承人繼續扶養,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未從遺產取得相當財產,可請求酌給遺產;同時,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財產給付、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有特別貢獻,也可在遺產分割時獲得評價。
這也讓本次修法形成兩種路線。
一種是「先刪再說」。支持者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自過去大家族社會,但現代人不婚不生、單身、頂客、與手足疏離的情況越來越普遍,財產應該更尊重本人意願。如果生前已立遺囑,卻仍被很少往來的手足主張特留分,等於削弱遺囑自由,也容易引發爭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