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情情代書:自己的財產交給自己決定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資深藝人曹西平過世後,遺產分配和「乾兒子」照顧關係引發討論,也讓很多人第一次認真面對一件事:你辛苦一輩子的財產,最後真的能照你的意思分配嗎?
法務部日前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情情看完只想說:這方向早該修了。
所謂特留分,白話講就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最低可以拿到遺產的比例。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人晚年是配偶、伴侶、朋友、姪甥、乾兒子、乾女兒或看護陪在身邊,兄弟姊妹幾十年沒聯絡,等人一走,突然跳出來說:「我是你手足,我有特留分。」
你覺得合理嗎?
情情講直接一點,血緣不是提款卡。不是有血緣,就可以在別人最後一段人生完全缺席後,還理直氣壯分遺產。
現代家庭早就不是以前那種兄弟姊妹住隔壁、一起照顧長輩、共同生活的型態。很多人不婚、晚婚、無子女,晚年真正陪伴的人,可能根本不是兄弟姊妹。法律如果還硬要讓很少往來的手足保留一份,等於是用舊家庭想像,綁住現代人的財產自由。
尷尬的是,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只剩高齡配偶和兄弟姊妹,現行制度下,配偶仍可能要和對方手足分遺產。陪一輩子的人,最後還要跟「很久沒出現的家人」坐下來談分產,這種畫面,很多人光想就吞不下去。
所以這次法務部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情情認為不是無情,而是更尊重當事人生前意願。
但要講清楚,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不能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還是會依照法定繼承順位走,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真正改變的是:如果當事人有立遺囑,明確把財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用「特留分」強迫保留一份。
簡單說,以後不是血緣說了算,而是遺囑更有重量。
當然,法律也不是完全不顧弱勢手足。草案同步修正遺產酌給制度,若兄弟姊妹生前長期受被繼承人扶養,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陷入生活困難,又沒有從遺囑中取得適當財產,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