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一名68歲吳姓男子,因不滿鄰居持手機拍攝,竟當著多名鄰居及員警面前,持裝有茶色液體的酒杯朝對方臉部潑灑。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此舉已屬以有形外力公然羞辱他人,構成刑法強暴侮辱罪,依簡易判決處罰金新台幣4000元,得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吳姓男子因不滿鄰居拍攝,竟當街潑灑茶色液體,遭法院依強暴侮辱罪判處罰金4千元。(示意圖/AI生成)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1日晚間9時許,吳男與鄰居黃姓友人在高雄市前鎮區一處巷弄聊天,期間因故與邊姓女鄰居發生糾紛,警方獲報後到場協助排解。吳男因不滿邊女持手機拍攝雙方互動,竟拿著裝有茶色液體的酒杯走向對方,當場將液體潑向其臉部。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潑灑茶水,但否認有強暴侮辱犯意,辯稱自己不知道此舉會觸法,且因長期受不了對方對待方式,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