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恐課贈與稅!國稅局:30日內未申報小心補稅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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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7/09 10:04更新於 2026/07/09 10:17
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恐課贈與稅!國稅局:30日內未申報小心補稅挨罰
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恐課贈與稅!國稅局:30日內未申報小心補稅挨罰。(圖/M傳媒)

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恐課贈與稅!國稅局:30日內未申報小心補稅挨罰

M傳媒/綜合報導

許多人透過信託管理資產或安排財產傳承,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原本設立的是「自益信託」,之後將受益人改為子女或其他人,因屬於信託利益權利移轉,依法視同贈與,必須在期限內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否則恐遭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說明,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受益人。因此,無論是信託契約成立時就約定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他益信託),或是原本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自益信託),嗣後變更受益人為非委託人,均應課徵贈與稅

換句話說,信託受益人「不是想改就改」,一旦涉及財產利益移轉,就會產生贈與稅義務。

一、自益信託 vs 他益信託:差在哪?

類型 定義 贈與稅課徵時點
自益信託 委託人 = 受益人(自己受益) 變更受益人時課稅
他益信託 委託人 ≠ 受益人(他人受益) 信託成立時即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管理,同時自己也是受益人,因此信託利益原本仍屬於委託人所有。但若日後因財務規劃或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他人,就等於把原本屬於自己的信託利益移轉給別人,依法視同贈與行為。

二、實例試算:3,000萬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

國稅局舉例說明:

甲君於2025年3,000萬元自有資金成立為期3年的自益信託,原本由自己擔任受益人。之後因規劃財產傳承,將受益人改為兒子乙君。

稅務影響:

  • 甲君將受益人由自己改為兒子,視同贈與

  • 甲君必須在受益人變更日起30日內,依變更當時的信託財產價值申報贈與稅

三、申報期限與注意事項

1. 申報期限:變更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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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應於受益人變更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信託契約成立時直接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設立後再變更受益人,均可能產生贈與稅負,規劃傳承前應先確認稅務影響。

2. 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

  • 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為準

  • 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以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為準

3. 免稅額與稅率

贈與稅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2025年起適用)。若信託財產價值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按10%至20%的累進稅率課稅。

四、國稅局提醒:三種情況都可能課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只要信託契約讓他人受益,包括以下三種情況,都視為贈與,應申報贈與稅

  1. 信託成立時直接指定他人為受益人(他益信託)

  2. 信託契約中變更受益人為他人

  3. 追加信託財產使他人受益

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信託為近年常見的資產管理工具,信託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可能涉及贈與稅課徵問題,宜先了解相關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總結

重點 說明
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 視同贈與,須申報贈與稅
申報期限 受益人變更日起30日內
贈與價值認定 金錢信託以信託金額為準;財產信託以變更時之時價為準
免稅額 每年244萬元(2025年起)2027年起調整每年271萬
未申報後果 恐遭補稅處罰

信託契約受益人並非想改就改,涉及財產利益移轉時,可能產生贈與稅義務。若未依規定申報,恐遭補稅。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各地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