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受贈老屋也能減稅了!財政部新令:成本可按物價指數調整

M傳媒/綜合報導
財政部昨(1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在計算交易所得時,可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後再扣除。這項新規定即日起生效,未核課確定的案件皆可適用。
舊制房屋終於有解!不再因通膨被多課稅
過去,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若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可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減項。但適用舊制(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屋,原本沒有這項規定。
問題在於,舊制房屋同樣面臨物價上漲的問題。財政部官員解釋,當初受贈或繼承房屋時已扣除遺產及贈與成本,房屋交易時直接以房屋現值作為取得成本。但隨著時間拉長,物價持續攀升,賣出時的「名目所得」被通膨墊高,卻無法用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導致稅負不合理。
考量租稅公平,財政部在納保諮詢會議接獲相關建議後,決定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
誰可以適用?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適用:
該房屋適用舊制課稅(2016年以前取得)
已提供或國稅局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額
能省多少稅?一個案例看懂
財政部舉例說明:
甲君於103年5月繼承取得一間房屋,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95萬元,當時物價指數95。115年3月以400萬元出售,出售時物價指數110,交易時無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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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令發布前 |
解釋令發布後 |
| 房屋售價 |
400萬元 |
400萬元 |
| 減除成本 |
95萬元 |
95萬 × 110÷95 ≒ 110萬元 |
| 交易所得 |
305萬元 |
290萬元 |
| 節稅效果 |
— |
省下15萬元所得 |
解釋令發布後,甲君的房屋交易所得從305萬元降至290萬元,減少約15萬元,可適度減輕因物價上漲造成的名目所得與稅負。
新舊制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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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新制 |
舊制房屋(本解釋令) |
| 適用範圍 |
2016年後取得房地 |
2016年前取得房屋 |
| 成本調整 |
繼承/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可按CPI調整 |
比照新制,繼承/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可按CPI調整 |
| 調整方式 |
繼承/受贈日至交易日CPI漲幅 |
同左 |
重點提醒
即日生效,未核課案件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這項解釋令對納稅人有利,即日生效,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皆可適用。若已申報但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也可主張適用。
申報時記得主動主張。 由於此為新發布的解釋令,國稅局未必會主動為每一件舊制案件調整。納稅人申報時應主動提出,將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減項,以免錯失減稅機會。
舊制房屋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本次解釋令僅針對房屋部分的成本調整,不影響土地部分的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