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3.0防弊總體檢:堵住人頭戶、轉租 這三個制度缺口仍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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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7/20 09:53更新於 2026/07/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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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3.0防弊總體檢:堵住人頭戶、轉租 這三個制度缺口仍待補
青安3.0防弊總體檢:堵住人頭戶、轉租 這三個制度缺口仍待補。(圖/M傳媒)

青安3.0防弊總體檢:堵住人頭戶、轉租 這三個制度缺口仍待補

文/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呂崑富(富哥)

青安3.0將於2026年8月1日上路,新增年齡、所得與房屋總價門檻,並維持限貸一次、自住切結及貸後查核,希望把優惠資源留給真正有自住需求的家庭。

富哥認為,新制比過去進步,但防弊不是多設幾條門檻就完成。從貸款實務來看,青安3.0堵住了一部分漏洞,卻仍有幾道門沒有關好。

為什麼青安一定要加強防弊?

財政部統計,截至2026年5月底,公股銀行累計追回1萬864件青安貸款的利息補貼,金額約2億5,146萬元,其中以舊青安案件為大宗。違規態樣包括貸後出租、人頭戶及營業使用等。

需要釐清的是,「轉租占近九成」是第一波查核1,502件案件的結果,不能直接套用到全部1萬多件追回案件。第一波之後,各波查核範圍與違規結構並不完全相同。

監察院調查也發現,2023年至2025年間,新青安借款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者有1,722人,年所得超過200萬元者約1萬3,382人。另從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部分案件中,發現176名借款人是無年收入學生,但其中並非全部都是人頭戶;經比對,該批案件有8件出現貸後轉租違規。

這些數字說明,舊制度確實存在資源錯置問題,但也不能因為申貸人是學生或高所得者,就直接認定詐貸。銀行仍須依保證人、收入來源、信用條件及實際自住情況逐案判斷。

三道防線:貸前設門檻、貸中管用途、貸後抓違規

青安3.0新增三項資格條件:申貸時未滿50歲,且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超過80;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00萬元;購屋鑑價與買賣總價均須符合區域上限。

台北市總價上限為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餘縣市2,000萬元。一般戶最高貸款1,000萬元,新婚兩年內家庭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1,500萬元。

貸款過程仍須由公股銀行依授信5P原則,檢查借款人條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核貸後則透過自住切結、聯徵資料、建物謄本、租賃與跨部會資料勾稽,確認是否轉租、營業或出現其他違規使用。

經確認違規後,銀行可以停止優惠、追回自違規事實發生日起的補貼利息,並重新調整貸款條件。

缺口一:只看個人所得,沒有真正排除高資產族

青安3.0的200萬元門檻,只計算借款人本人所得,不是夫妻合計的家戶所得,也沒有設定存款、股票或其他資產上限。

這樣可以避免夫妻結婚後反而因所得合併而失去資格,卻也留下明顯缺口。夫妻兩人各自年收190萬元,家庭所得合計380萬元,仍可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名下擁有大量金融資產,但當年度所得不高者,也不一定會被排除。

富哥認為,所得門檻可以維持個人計算,但應搭配合理的資產檢核或高額自備款資金來源查核。否則這套排富機制,只能說排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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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二:「名下無房」仍不等於人生第一次買房

青安政策照顧的是申貸當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自有住宅的家庭,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生第一次購屋」。

因此,過去曾經買房、出售甚至獲利的人,只要申貸時家庭名下無房,而且從未使用過限貸一次的青安優惠,仍可能符合申請條件。

相反地,一名50歲以上、人生從未買過房的人,即使是貨真價實的第一次購屋,也會因年齡限制被排除。

富哥認為,若政策真正要支持首購,應討論以「一生一次的首次自住購屋」作為核心,而不是只看申請當下有沒有房。年齡可以影響貸款年限與風險審查,但不一定要直接決定有沒有資格。

缺口三:婚育資格改變,執行標準仍不夠清楚

婚育家庭是青安3.0的加碼重點,但申貸後離婚、監護權改變,甚至遭認定是假結婚時,優惠如何處理,目前仍須由公股銀行依個案認定。

財政部表示,離婚後若借款人仍有子女監護或扶養關係,可能繼續適用;若已不具相關條件,則可能失去優惠。至於假結婚是否追回補貼,仍須與內政部研議資料勾稽及處理方式。

富哥認為,政府應在上路前把認定時間、追回範圍及例外情況寫清楚。婚姻破裂、喪偶、流產或監護權變動,都可能是當事人無法控制的人生變故,不宜全部與惡意詐領混為一談。

首購族別只看優惠,更要算補貼退場

青安3.0利息補貼採逐步退場。貸款撥貸後前3年維持2碼補貼,滿3年後每年減少半碼,補貼期滿回到原貸款利率。

真正的壓力點,往往不是剛買房的前幾年,而是寬限期結束、開始償還本金,又碰上補貼逐步減少的時候。

育兒家庭最高可貸1,500萬元,但「銀行核准多少」與「家庭負擔得起多少」是兩件事。富哥建議,房貸月付最好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約三分之一,並預留至少6個月生活費,不能因為額度提高就貸好貸滿。

另外,2026年7月31日前已申請青安2.0但尚未撥款者,若符合新婚或育兒資格,可向公股銀行撤案重新申請青安3.0;但重新申請後不得再變更,且仍須重新接受資格與授信審查。

富哥總結

青安3.0比青安2.0更重視資格篩選與貸後管理,新增所得、年齡、總價限制,也持續查核人頭戶、轉租及營業使用,方向值得肯定。

但防弊不是把申請人擋得越多越好,而是要精準辨識真正的自住需求。

目前制度仍存在只查個人所得、不查高額資產;只看當下無房、不是真正首次購屋;婚育資格變動標準不夠明確等問題。這些缺口若沒有補齊,仍可能出現有資源的人享受補貼,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被年齡或銀行授信擋在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