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災損稅捐減免懶人包|先拍照、再清理、後申請!3步驟守住權益

文/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小編
颱風過後,家中若出現淹水、漏水、家具泡水、設備損壞,第一時間除了確認人身安全,千萬不要急著把現場全部清掉。
財政部提醒,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天災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減免。最重要的處理順序就是:先拍照存證、整理證明文件,再依期限提出申請。
第一步:先拍照,清理前留下完整證據
只要現場安全無虞,建議先用手機拍照或錄影,記錄淹水高度、漏水位置、牆面與地板受損情況,以及泡水家具、家電、營業設備和毀損文件。
拍攝時最好同時保留全景與近照,讓稽徵機關可以判斷受災範圍與損壞程度。若是租屋處,也應立即通知房東或包租代管業者,共同確認哪些物品屬於房東、哪些屬於房客,避免日後責任難以釐清。
財政部明確建議,災害發生後應先拍照存證,再清理或修復現場。
第二步:整理損失清單與證明文件
申請災損減免時,可以準備受損物品清單,記載物品名稱、數量、取得時間、原始價格、估計損失及修復費用。
相關證明包括受災照片、購買發票、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修復後取得的發票或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的損失鑑價或理賠資料。若原始憑證已因災害毀損,也不要直接放棄,可先向所在地國稅局詢問可以替代的證明方式。
需要注意,已取得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重複列報個人災害損失扣除。災損減稅也不是把所有損失金額直接退還,而是依不同稅目、條件及核定結果辦理。
第三步:不要錯過申請期限
多數災害損失申請都有期限,並非拍完照片就會自動減稅。
個人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原則上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核定的災害損失,可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營利事業的災害損失,也應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辦理報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