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老屋出售可省稅了!財政部新令上路 房屋成本可按CPI調高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今天情情要分享一項重要的稅務新制。
財政部於2026年7月1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49440號解釋令。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未來計算房屋交易所得時,可以把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再扣除。
白話來說,就是房屋成本終於可以適度反映通膨,不必永遠停留在多年前的評定現值。
過去舊制房屋為何容易出現高額帳面所得?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地,土地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房屋部分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課稅。
如果房屋是繼承或受贈取得,過去在核實計算時,通常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可減除成本,另外再扣除有憑證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問題是,房屋評定現值多年不變,物價卻持續上漲。持有時間越長,原始評定現值與出售時的幣值差距越大,就可能讓帳面所得被拉高。
財政部這次發布新令,就是要讓舊制房屋比照房地合一稅的精神,把通膨因素納入成本計算。
新規定怎麼計算?
新的計算方式為:
房屋交易所得=房屋成交價額-經CPI調整的房屋評定現值-可證明的相關費用。
CPI調整的方式,是用交易日所屬年月的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除以繼承或受贈日所屬年月的物價指數,再乘上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
需要特別注意,這裡所稱的「成交價額」是房屋部分的成交價,不一定是房屋加土地的整筆買賣總價。若買賣契約沒有分別記載房屋與土地價格,仍須依相關規定拆分,不能直接把房地總價全部當成房屋收入。
財政部案例:交易所得直接減少15萬元
財政部舉例,甲君於2014年5月繼承一間適用舊制的房屋,當時房屋評定現值為95萬元、物價指數為95;甲君於2026年3月出售,房屋部分成交價額為400萬元,當時物價指數為110,並假設沒有其他可扣除費用。
舊規定下,交易所得為:
400萬元-95萬元=305萬元。
適用新規定後,房屋評定現值可調整為:
95萬元×110÷95=1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