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三讀通過!太陽能板、風機葉片納管 非法棄置最重關7年、罰1500萬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繼6月初《資源循環推動法》完成立法後,環境部「棍子與胡蘿蔔」並行策略的第二塊拼圖。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這不只是一次修法,更是守護環境正義的重要里程碑。
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一、納管新興廢棄物,光電板、風機葉片通通要負責
因應能源轉型及產業發展所產生的新興廢棄物,本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從原本以一般廢棄物為主,擴及到部分事業廢棄物。
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正式納入應回收廢棄物。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
此外,為反映實際流通與使用情形,販賣業者也需按當期銷售量申報繳費。對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備案或登記文件的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者,也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回收計畫。
二、整合再利用管理權責,終結多頭馬車亂象
過去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分散於各部會,管理標準不一。本次修法整合現行分散在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
未來將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透過統一管理標準,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信賴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所建立的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三、科技執法+重罰,非法棄置無所遁形
為遏止非法棄置行為,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主管機關對於經常發生或可能發生非法棄置的道路或公共場所,得裝設監視系統及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罰則大幅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