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增貸500萬給媳婦買房,可以避贈與稅嗎?情情代書:不是寫借款就沒事,這個也要站得住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有民眾詢問:「婆婆想用自己名下的房子貸款500萬元出來,給媳婦當買新房頭期款。之後婆婆名下的房貸,由媳婦每個月負責還款。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嗎?是不是可以避免贈與稅?」
先說結論:這種安排不是不能討論,但一定要非常小心,因為它同時牽涉三件事:銀行貸款用途、購屋資金來源,以及贈與稅認定。
第一個問題,是銀行貸款用途
如果婆婆是用名下房屋辦理增貸、轉增貸,或動用理財型房貸,銀行通常會要求說明資金用途。這類貸款可以用在裝修、週轉、整合債務或其他銀行核准用途,但不能用來規避央行不動產信用管制。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時資金用途寫的是裝修或生活週轉,實際上錢卻流向媳婦買房頭期款,銀行日後查核金流時,可能會認定資金用途不符。
很多人以為:「錢先進婆婆帳戶,再匯給媳婦,應該就沒關係吧?」其實銀行看的是實質資金流向,不是只看中間轉了幾手。若實際用途是補購屋自備款,尤其是購買受央行信用管制的不動產,就可能踩到貸款用途違規或切結不實的風險。
第二個問題,是贈與稅
贈與稅看的重點,不是這500萬元是不是婆婆自己存款,也不是這筆錢是不是從銀行貸出來,而是媳婦有沒有無償取得這500萬元的利益。
如果婆婆將500萬元匯給媳婦,媳婦拿去買自己名下的新房,國稅局可能會認定這是婆婆對媳婦的現金贈與。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若一次給500萬元,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可能產生贈與稅申報與課稅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媳婦幫婆婆還房貸」能不能證明不是贈與
很多家庭會說:「可是媳婦之後每個月會幫婆婆繳貸款,所以這不是贈與,是借款。」
情情要提醒,這句話不是不能主張,但不能只靠口頭說。因為銀行借款人如果是婆婆,法律上欠銀行錢的人就是婆婆。媳婦幫忙繳婆婆的貸款,不會自動等於媳婦在償還婆婆借給她的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