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不掉先出租更賺?月租2.5萬曝「關鍵門檻」 低於這數字可能划算

文/賣厝阿明知識+
房市交易降溫,不少屋主房子掛了幾個月仍賣不掉,眼看房貸、管理費和稅金持續支出,乾脆想先出租收租。不過,屋主最擔心的是,一旦出租,未來出售時恐怕無法享有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400萬元免稅額也可能跟著消失。
依現行規定,個人出售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地,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優惠稅率。但前提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6年內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換句話說,只要出售前6年內曾出租,就可能無法使用自住優惠。不過,並不是出租過一次就永遠失去資格。出租結束後,若屋主重新設籍並實際居住,再完整累積6年,未來仍可能符合條件。單純把房子空著,卻沒有實際居住,也不能直接算自住。
究竟先出租划不划算?假設每月租金2.5萬元,出租6年,毛租金收入共180萬元;房屋出售時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一般房地合一稅率為20%。
若房地合一課稅所得為1,400萬元,符合自住優惠時,稅額約100萬元;若因出租而不符合優惠,稅額約280萬元,兩者相差180萬元,剛好等於6年毛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