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稅?」代收、寄存都算送達!遲繳最高加徵10%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我沒親自收到稅單,憑什麼要我繳滯納金?」這句話,稅務人員經常聽到。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明確表示:只要稅單已由社區管理員代收,或已寄存郵局並留下通知,就算完成法定送達,不會因為您「沒親自領取」而免除繳稅義務。
關鍵一:社區管理員代收,就算送達!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郵差送達稅單時,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在家,稅單可以交給同住家屬、受雇人或社區大樓管理員代收。只要管理員簽收了,法律上就視同您本人已收到稅單,不會因為管理員沒有轉交給您而影響送達效力。
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場景:
-
管理員收了稅單忘了轉交 → 仍算送達
-
租客代收房東的稅單沒告知 → 仍算送達
-
家人收了忘了說 → 仍算送達
關鍵二:沒人收?寄存郵局也算送達!
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在家,現場也沒有可以代收的人,郵差會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放在信箱或門首,通知您前往領取。
只要郵差完成這個程序,就算送達了。不會因為您沒去郵局領取,而影響送達的效力。
逾期未繳的代價:滯納金+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收到送達通知後,一定要趕快前往郵局領取稅單,或主動確認繳稅情形,以免逾期未繳而產生滯納金。
逾期繳納的後果:
-
每超過3天,加徵1%滯納金
-
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