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微調!內政部:先推共識部分、不得租期內任意漲租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出現重大轉折。原規劃納入的「保障3年租期」與「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兩項措施,因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願、對租屋市場產生「閉鎖效果」及副作用,確定暫不納入本次修法。內政部今(22)日表示,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以及強化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等,以穩健方式周延租賃制度。
兩大措施為何喊卡?
內政部最初修法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其中,保障3年租期原規劃訂約及續約合計至少三年,房東不得任意終止;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則擬規定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然而,評估過程中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擔心限制過多可能產生 「閉鎖效果」 ,降低房東出租意願,與政府鼓勵空屋釋出的政策背道而馳,反而使租屋市場供給減少,衝擊租屋族。內政部經過討論後,認為這兩項修法「弊大於利」,決定暫緩納入。
共識部分優先推動:房客權益仍獲保障
內政部強調,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穩定租賃安居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年4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
在保障房客權益方面,內政部指出已修正租屋族最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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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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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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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反規定者,除所約定事項無效外,也將面臨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