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投資年報酬喊到35%!桃園建商涉吸金近7億 39人投入千萬仍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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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7/23 09:44更新於 2026/07/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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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投資年報酬喊到35%!桃園建商涉吸金近7億 39人投入千萬仍血本無歸
建案投資年報酬喊到35%!桃園建商涉吸金近7億 39人投入千萬仍血本無歸。(圖/M傳媒)

建案投資年報酬喊到35%!桃園建商涉吸金近7億 39人投入千萬仍血本無歸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投資建案保證高報酬,年利率最高竟喊到35%,最後卻疑似血本無歸。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園在地建商及甲級營造廠涉嫌違法吸金案,查出李姓實際負責人與詹姓友人,疑以9件建案及工程案為名,向39名投資人收取近7億元資金。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涉嫌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李男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同時聲請沒收兩人犯罪所得。不過,全案目前僅由檢方提起公訴,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負何種刑責,仍須由法院審理判決。

以9件建案招攬投資 承諾10%至35%報酬

起訴內容指出,李男為桃園某建設公司負責人及甲級營造廠實際負責人。檢方指控,李男明知對外招攬投資的建案,已有未動工或停工情形,仍與詹姓友人自2022年3月至2025年5月間,在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等地,以開發9件建案與工程案為由招攬資金。

兩人涉嫌向不特定多數投資人宣稱,投入建案後可取得年利率約10%至35%不等的紅利或報酬。檢方認為,這類報酬與市場正常投資風險顯不相當,已涉及未經許可向大眾收受資金的問題。

依《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若以借款、投資、入股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或報酬,也可能被視為違法收受存款。

39人投入近7億元 單一案件最高超過5,600萬元

桃園地檢署統計,全案共有39名投資人,個別投資金額從100萬元至5,632萬2,600元不等,累計收受資金高達6億9,566萬2,600元。

檢方指出,投資人因信賴該營造廠具有甲級營造資格,以及關係企業長期經營所建立的形象,陸續簽署投資股東契約並投入資金,最後卻蒙受重大損失。

詹男則被控以介紹朋友參與投資的方式收取介紹費,比例約為投資金額的5%至10%,累計取得3,227萬4,260元。檢方已聲請法院沒收這筆金額。

檢調跨縣市勘查 發現宣傳與現況不符

檢察官李亞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前往桃園、新竹及台北等地勘查相關建案。

檢方表示,現場勘查後發現,李男招攬投資的建案現況與對外宣傳內容不符;進一步清查建設公司財務狀況後,也認為公司資金明顯不足以支應建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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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傳喚相關投資人說明並完成蒐證後,於2026年3月25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男等人住處及辦公室共7處,並通知兩名被告到案。

兩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檢方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兩人羈押獲准。羈押屬刑事訴訟中的強制處分,並不代表被告已經有罪。

檢方依銀行法起訴 要求沒收逾7億元

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認定李、詹兩人涉嫌觸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的「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兩人利用建商及甲級營造廠的企業形象取得投資人信任,收取近7億元資金,造成39名投資人重大損失,犯後又否認相關銀行法犯行,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另建請法院對李男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並聲請沒收李男收受的6億9,566萬餘元,以及詹男取得的3,227萬4,260元介紹費。至於最終是否判刑、刑度及沒收範圍,仍須由法院依審理結果認定。

高報酬不一定都是詐騙 但必須先問資金是否合法

桃園地檢署提醒,民眾面對標榜高投資報酬率的機會,應提高警覺並多方查證,不要只因對方具有公司、建商、營造廠或專業人士身分,就直接相信資金安全。

尤其建案投資本身存在土地取得、建照、施工、銷售、成本及融資等風險,不可能只看年報酬率就判斷是否值得投入。

投資前至少應確認募資者是否依法取得吸收資金的資格、資金進入哪一個帳戶、投資標的是否真實存在、土地與建照進度、款項用途、擔保品內容及退出機制。

若對方主打「保本、固定高利、介紹朋友還有獎金」,卻無法提出具體財務報表、建案進度及風險揭露,投資人更應提高警覺。

資料基準日:2026年7月23日。本文犯罪事實及金額依桃園地方檢察署2026年7月22日新聞稿整理;被告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依法推定無罪。

圖/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