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縣曾榮獲「師鐸獎」的楊姓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涉貪!彰化地檢署偵查發現,該名楊姓主任自民國110年至115年,詐取幼兒園家長財物及公部門補助款超過400萬元,連其母親黃姓婦人也被當做人頭詐領助理員經費!檢方今(9)日偵結,將楊女共犯共7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並對楊女體求刑12年、母親黃女求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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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某國小曾獲師鐸獎附幼主任涉貪污逾400萬,彰化地檢署起訴7人。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指出,本署檢察官黃淑媛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偵辦彰化縣某國小附設幼兒園楊姓主任等人涉嫌貪污等案件,經查,楊女具《刑法》上授權公務員身分,負責統籌園務計畫、經費預算編列、收支審核與各項補助款申請等業務,竟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以下述方式詐取幼兒園家長財物及公部門補助款:
一、違反規定超收各項費用,詐取幼生家長財物:自110學年度起至115年2月間,自行以電腦製作未註記收退費基準之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幼生家長超收註冊費(含學雜費及代辦費),並私自丟棄或留存正式收據,僅將符合規定之部分款項存入公庫,致使會計人員誤認其依規收費,藉此詐取160萬4736元。此外,被告亦於寒暑假期間,以相同手法向家長超收加托費達83萬672元;復於代辦畢業紀念冊、幼童圍裙與運動服、書包與餐具、表演服租借、親子旅遊及違規開辦課後社團等項目中,向家長收取高於實際成本之費用。被告於收取差額後未依規定繳入公庫,亦未退還家長,相關代收費項目共計詐取逾106萬元。
二、以共餐為由,詐取幼兒園同仁餐費:向園內3名代理教師與教保員誆稱,每學期繳交3500元即可與幼生共同用餐,致該等人員交付款項,被告收款後並未轉交學校增訂食材而將款項全數留供私用,詐取金額共計13萬3000元。
三、登載不實公文書,詐領公部門各項補助經費:於公務系統中虛偽登載平日延長照顧與暑期加托之幼生參加人數,以提高行政費補助額度。同時多次偽造不實簽到表及出勤紀錄,以不知情同仁名義詐領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共計8萬餘元。另被告明知其母即被告黃姓婦人未具備教師助理員資格且未實際執行相關業務,竟長期以其名義虛報並詐領「延長照顧服務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後續為規避稅務查調,借用徐姓幼生家長帳戶申報,又以特教助理員即巫姓被告名義接續申領,共計詐取相關經費44萬餘元。此外,被告楊女及與黃女另以偽造簽到表方式浮報特教助理員出勤時數,共同詐領學期間特教助理員補助款約60萬6774元。
四、勾結廠商取得不實會計憑證,另涉洗錢防制法:為順利核銷寒暑假加托餐點費,被告楊女明知未向食品工廠採購食材,仍聯繫該工廠負責人即張姓被告與林姓、戴姓員工配合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向國小會計室報帳,詐領餐點費3萬5335元。另徐姓家長明知楊女借用帳戶申領款項屬異常行為,仍提供帳戶並協助兌領支票及提領現金,涉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