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地價稅優惠倒數!9月22日前申請享10‰單一稅率 錯過等明年
M傳媒/整理報導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若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直接供該事業生產、製造或加工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
一般稅率最高55‰ 工業用地單一10‰差很大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最高累進稅率可達千分之55。
而符合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單一稅率千分之10,不累進。兩者相差最高可達5.5倍,對企業及個人來說,是相當可觀的稅負差距。
申請文件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建廠完成已開工生產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情況二:仍在建廠期間
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須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除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外,並應提供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申明書(或切結書)等以供審認。
特別注意:建廠期間經核准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建廠完成後,如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應重新申請繼續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也須重新申請。
9月22日截止 錯過等明年
申請期限為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申請截止日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