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廣告別亂登!違規刊登最高罰300萬,平台協助轉售也要罰
M傳媒/綜合報導
「預售屋換約轉售」禁令上路即將滿兩年,不少民眾仍心存僥倖,在網路社團、LINE群組或社群平台刊登「換約讓利」、「轉手預售屋」等廣告。內政部提醒,112年7月1日以後簽訂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連刊登相關廣告都屬違規,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按違規戶數(棟數)分別處罰。
禁售為原則,違規廣告也要罰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112年7月1日後簽訂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建商同樣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或接受委託刊登相關廣告。
換句話說,「刊登廣告」本身就是獨立違規行為,即使最後沒有成功轉售,只要被查到刊登換約訊息,就會被開罰。
罰鍰金額:一戶50萬起跳,最高300萬
內政部指出,違規刊登換約廣告者,按交易的戶數(或棟數)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主管機關可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
舉例來說,若某民眾在臉社團張貼「預售屋換約,三房平車」的訊息,即使只刊登一戶,最低罰鍰就是50萬元。若一次刊登多戶,罰鍰將累計計算。
建商、仲介協助刊登同樣受罰
不只是買受人,建商或房仲業者若同意或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或接受委託刊登換約廣告,同樣面臨50萬至300萬元罰鍰,且按戶(棟)數處罰。
過去曾有不肖業者私下仲介「換約」賺取服務費,新制上路後,這類行為已屬違法。內政部強調,各地地政局已與網路平台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巡查換約廣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哪些情況例外可以轉售?
雖然原則禁止,但法規仍保留例外條款,分為「不需申請」與「審查後可轉售」兩類:
不需申請即可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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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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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買受人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