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隱形炸彈」!低樓層用不到可以拒繳:專家「用不到也要付」
文/賣厝阿明知識+
台灣大量大樓住宅屋齡逐漸邁入30年、40年,許多社區過去最擔心外牆拉皮、漏水與管線老化。但專家指出,真正可能讓住戶一次面臨大筆支出的,往往是每天都在使用、卻最容易被忽略的電梯。
電梯不是只要定期保養就能永久使用。隨著屋齡增加,主機、鋼索、控制系統、門機、煞車、安全裝置與電路設備都會逐漸老化。平常保養只是維持基本運作,等到零件停產、故障頻率升高,甚至安全檢查要求改善時,社區就可能面臨 「修不如換」 的壓力。
台灣平均每三棟大樓就有一棟電梯超過20年未汰換。
汰換費用驚人,一次噴掉數百萬
電梯維護費用高昂,更換高壓零件約5萬元、主機板約10萬元,電機室整修至少50萬元。整部電梯汰換費視規格與樓層數不同,費用落差極大,100萬至300萬元都是常見區間。若一棟社區有多部電梯,整體支出可能上看千萬元。
若社區長期管理費偏低、公共基金累積不足,一旦需要汰換,住戶就可能被要求臨時追加分攤費用,一次可能高達10至20萬元。
低樓層拒繳也沒用!法院判決「用不到也要付」
這也是許多老社區最容易吵翻的原因。低樓層住戶常認為自己很少搭電梯,不願意分攤太多。但實務上已有明確判例「用不到」不是拒絕分攤的合法理由。
台北市北投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2023年召開區權人臨時會議,決議更換老舊電梯,由社區現有公共基金提撥200萬元,設立「電梯更新基金」,並依各戶 「樓地板面積所占比例」 分擔電梯基金。住在1樓的趙姓女住戶以「用不到」為由,拒絕支付6萬3,947元,遭管委會提告。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趙女敗訴。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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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用水仰賴水塔,相關設備清洗須透過電梯才能抵達樓頂,難認1樓房屋毫無使用社區電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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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並未不讓她使用電梯,趙女也未能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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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基金分配基準經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核與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管委會請求支付即屬有據
阿明提醒:別以為「用不到」就可以不用付,法院已經明確告訴你,不行。
法律明文規定:電梯是共用部分,費用共同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