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裝充電樁被管委會拒絕?律師:車位是自己的,但牆壁不是!法院判決一面倒
M傳媒/綜合報導
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但不少車主買了車卻卡在「最後一哩路」社區不給裝充電樁。管委會一句「不行」,車主一句「車位是我的」,到底誰有理?律師指出,車位雖是約定專用,但裝充電樁必然會用到牆面、天花板等共用部分,依法必須經管委會同意,法院判決也幾乎一面倒支持管委會。
管委會為何有權說不?關鍵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許多車主認為,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在車位上裝充電樁是行使財產權,管委會無權干涉。但法律觀點完全不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簡單說:車位是你的,但牆壁、天花板、管線空間是大家的。裝充電樁要拉線、釘支架,一定會用到社區共用部分,依法必須取得管委會同意。
法院怎麼判?未經同意私裝,管委會可起訴
實務上已有不少車主因私裝充電樁挨告的案例,結果幾乎都是車主敗訴。
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409號判決認定,住戶未經管委會及區權會同意自行設置充電樁,管委會依社區規約請求拆除並回復原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22號判決也指出,住戶將充電設備架設在社區共用部分牆面,而管委會及區權會並未同意,「即難謂係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所為之使用」。
台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59號判決同樣認定,輸電線路經過地下室共用部分,屬於無權占有,管委會可要求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