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秒懂》社區規約管店面!合法嗎?能禁營業時間嗎?違規最重可強制遷離

文/賣厝阿明知識+
社區一樓店面開餐廳油煙擾鄰、便利商店半夜客人喧嘩、商辦變私人招待所夜夜狂歡⋯⋯這些場景你一定不陌生。社區管委會到底能不能管?規約怎麼訂才有效?以下懶人包一次看懂。
一、法律怎麼說?專有部分自由 vs 規約限制
原則:店面是你的,你有權自由使用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社區一樓店面同樣是專有部分,原則上所有權人可以自由使用收益。
例外:規約可以限制,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同條例第5條、第15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也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且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
也就是說,社區並非不能限制店面營業,但限制必須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且須載明於規約中。
二、規約限制的兩大關鍵
關鍵一:必須「入規約」,不能只靠區權會決議
如果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單次決議」限制營業時間,因為會議決議不等同於規約,拘束力存在疑義,且可能侵害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
正確做法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修訂規約,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如此才具備實質拘束力。
關鍵二: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可能被判無效
即便規約正式通過,若對特定所有人造成明顯不公平,不同意者仍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聲請法院撤銷。
法院會衡量行為本身必要性、行為人所受利益、以及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受損害的程度。曾有社區企圖以規約禁止在商業區設立養護中心,遭法院認定為權利濫用而判決無效。
三、實際案例
成功案例:台中七期私人招待所,管委會成功趕人
台中七期某高級商辦,何姓男子承租8樓後經營「私人招待所」,主打「香檳女孩」、「人氣DJ」等娛樂服務。客人夜夜喧嘩、在車道旁嘔吐、毀損公物、對保全咆哮,甚至有酒客當眾毆打同行女伴。
管委會多次勸導無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提告,訴請強制遷離。法院認定該場所「顯有對外營業性質」,且放任客人多次滋事,情節重大,判決應自社區遷離。
提醒:強制遷離是「最後及最激烈手段」,門檻極高,管委會須先「促請改善」,三個月內仍未改善,再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