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懶人包|計算方式與房屋現值一次看懂

文/賣厝阿明知識+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但你繳多少,不是直接拿房屋市價乘上稅率,而是根據稅捐機關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房屋稅2.0自2024年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首次開徵,主要改變包括自住房屋增加戶籍要件、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並將課稅方式改為按年計徵。
一、房屋稅怎麼計算?
房屋稅計算分成兩個步驟:
| 計算項目 |
公式 |
| 房屋評定現值 |
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路段率 |
| 應納房屋稅 |
房屋評定現值×適用稅率 |
核定單價會依房屋構造、用途、總樓層數、設備及樓層高度調整,再乘上房屋面積、屋齡折舊及所在地段率。房屋評定現值不是成交價,也不是實價登錄價格。
一般來說,房屋坪數愈大、建材與設備愈好、屋齡愈新、地段愈繁榮,評定現值通常愈高,房屋稅也可能跟著增加。
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其他增建,只要附著於土地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也可能被納入課稅。繳了房屋稅,不代表違章建築因此取得合法身分。
二、自住房屋稅率多少?
自住房屋要適用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3戶。
| 自住情形 |
適用稅率 |
| 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未超過地方政府門檻 |
1% |
| 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自住要件 |
1.2% |
房屋現值超過地方政府公告門檻,不代表失去自住資格。只要仍符合自住要件及全國3戶以內限制,原則上仍可適用1.2%稅率。
三、115年期單一自住房屋現值門檻
2026年5月開徵的115年期房屋稅,部分主要縣市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門檻如下:
| 縣市 |
115年期房屋現值門檻 |
| 台北市 |
267萬4,200元 |
| 新北市 |
234萬8,900元 |
| 桃園市 |
181萬8,000元 |
| 新竹縣 |
184萬5,300元 |
| 新竹市 |
185萬6,600元 |
| 台中市 |
153萬5,400元 |
| 台南市 |
157萬4,900元 |
| 高雄市 |
217萬7,500元 |
台北、新北、桃園及台中的115年期門檻,分別由各地方政府公告為267萬4,200元、234萬8,900元、181萬8,000元及153萬5,400元。
新竹縣與新竹市門檻分別為184萬5,300元及185萬6,600元;台南為157萬4,900元,高雄則為217萬7,500元。
這裡的門檻指的是「房屋評定現值」,不是市價。例如台北市一間市價數千萬元的住宅,其房屋評定現值仍可能低於267萬4,200元。
四、什麼是囤房稅2.0?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全國歸戶,是將納稅義務人在全台持有的非自住房屋合併計算戶數;全數累進,則是達到較高戶數級距後,所有非自住房屋都按該級距課稅,不是只有超出的房屋提高稅率。
| 房屋使用情形 |
法定稅率 |
| 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
2%~4.8% |
| 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 |
1.5%~2.4% |
| 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
1.5%~2.4% |
| 建商持有待售房屋2年以內 |
2%~3.6% |
| 建商持有待售房屋超過2年 |
2%~4.8% |
|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
1.2% |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多數縣市為1.2% |
各地方政府須在法定範圍內制定差別稅率,因此實際級距並非全國完全一致。例如部分縣市的一般非自住稅率從2.6%起跳,部分地區則由3.2%起跳,應以房屋所在地自治條例及稅單為準。
因此,出租房屋不一定直接課到最高4.8%。房東若依法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1.5%至2.4%的較低稅率。
五、營業用房屋稅率
非住家用房屋依實際用途課稅:
| 使用情形 |
法定稅率 |
| 營業使用 |
3%~5% |
|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
3%~5% |
|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 |
1.5%~2.5% |
原本是住家,後來改作公司、店面、診所或事務所使用,就可能改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各縣市實際徵收率仍須查閱地方政府規定。
六、低價房屋可以免稅嗎?
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果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原則上全國最多3戶可免徵房屋稅;地方政府可在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調整當地免稅門檻。
法人不適用這項低價房屋免稅規定。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者,須申報選定其中3戶適用免稅。
七、房屋稅由誰繳?
房屋稅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每年5月開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也就是說,2月最後一天房屋稅籍記載的所有權人,原則上就是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年度中即使才剛買房,仍可能收到整期房屋稅單;買賣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按持有期間分攤,但不能改變稅捐機關認定的納稅義務人。
八、為什麼稅單可能超過12個月?
房屋稅2.0改為按年課徵後,如果房屋在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這幾個月的房屋稅會併入下一期徵收。
例如房屋自2025年3月起課稅,2025年3月至6月的4個月,加上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12個月,可能在2026年一次收到共16個月的房屋稅。
購買新成屋時,除了確認過戶日期,也應詢問房屋何時開始起課,並在契約中約定跨期房屋稅如何分攤。
九、申報期限別錯過
房屋用途變更為自住、出租,或符合減免條件時,原則上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申報;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5年期申報期限為2026年3月23日。逾期申報且使稅額減少者,原則上要等下一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已經申報核准,且用途、戶數及減免原因都未改變者,通常不必每年重新申報。
十、收到房屋稅單先檢查
| 檢查項目 |
注意重點 |
| 房屋用途 |
是否正確登載為自住、出租、空置或營業 |
| 戶籍狀況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是否已完成設籍 |
| 全國戶數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幾戶 |
| 房屋現值 |
面積、構造、折舊與路段率是否正確 |
| 適用稅率 |
是否符合1%、1.2%或出租優惠稅率 |
| 課稅月數 |
新成屋是否出現跨期併徵,超過12個月 |
| 單一自住門檻 |
房屋評定現值是否低於所在地公告金額 |
房屋稅2.0最容易踩雷的地方,不是房屋市價太高,而是屋主以為「自己住」就會自動按自住稅率課稅。
房子實際自己住,不代表稅籍上已經是自住。戶籍、使用情形、全國持有戶數及申報期限,少一項都可能讓稅率從1%、1.2%提高到非自住稅率。
收到稅單後若發現用途、面積、房屋現值或稅率有疑問,應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查詢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