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物件可以換熟人房仲談嗎?阿明:原房仲沒出格,別急著跳過,親友也別當成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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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社團提問,自己看上一間房子,是A房屋的委託物件,已經由A房屋的一位房仲現場帶看,覺得蠻喜歡,想進一步談價。後來才發現,自己有認識的親友也在A房屋上班,於是想問:同一間仲介公司的物件,是不是每位房仲都可以服務?可不可以直接繞過原本帶看的房仲,改找親友幫忙談價?
阿明先講結論:可以找親友協助,但不建議私下繞過原本帶看的房仲。尤其原房仲如果沒有失職、沒有亂搞、沒有隱瞞資訊,也沒有讓你不舒服的出格行為,就更不建議直接跳過。
因為這件事不是單純「同公司誰都可以做」這麼簡單,而是牽涉到帶看紀錄、服務事實、成交後服務費歸屬,以及公司內部業績分配問題。你以為只是換一個熟人幫忙談價,房仲端可能會變成搶客、跳仲介、業績歸屬爭議。
先講買方最常誤會的一點:同一個品牌,不一定就是同一間公司
很多大型房仲品牌有直營店,也有加盟店。同樣都掛A房屋招牌,不代表每一家店都是同一個老闆、同一套管理制度。有些物件可能是某一家店的專任委託,有些是流通件,有些是不同店頭共同銷售。你認識的親友雖然也在A房屋,但他不一定跟原本帶看的房仲在同一家店,也不一定能直接接手這個客戶或物件。
再來,原房仲已經帶你看過房子,這就不是零接觸了
即使你沒有簽斡旋、沒有出價、沒有簽買方服務契約,只要對方已經介紹物件、安排帶看、解說屋況、提供資料,實務上就已經有服務事實。如果你後來完全跳過他,改由熟人出面談同一間房子,原房仲很可能會覺得自己前面做的服務被切掉,後續若成交,就容易產生糾紛。
如果原本帶看的房仲並沒有出格作為,其實不需要把人踢掉
什麼叫出格?例如隱瞞重要資訊、亂報價格、逼你下斡旋、態度惡劣、不願提供資料、刻意製造恐慌,或讓你明顯覺得不被尊重。如果有這些狀況,當然可以考慮換窗口,甚至向店長或公司反映。
但如果原房仲只是正常帶看、正常介紹、正常服務,沒有做錯事,買方只是因為後來發現有親友在同公司,就想直接換人談,這樣其實不太妥當。
找親友房仲服務,不一定真的比較簡單
很多人找熟人房仲,心裡會有一個期待:「你是我朋友,服務費是不是要少一點?價格是不是要幫我殺多一點?你應該站在我這邊吧?」但房仲不是做公益,親友也有公司制度、服務成本、業績壓力和責任風險。






